企業為員工按時繳納社保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然而有的企業卻漠視員工利益,不能按時繳納。10月10日,青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該是一家企業做出罰款31萬余元的處罰,因該企業拒絕為5名員工繳納社保長達5年時間。
10月10日,青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社會公開發布一起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據介紹,該市一家名叫山東成達包裝有限公司的企業從2015年8月至2020年月一直欠繳5名職工的社會保險費累計312296.88元。因該單位長期欠繳社保,2020年7月1日,青州市社會保險中心向該企業催繳,但該企業仍逾期拒繳。7月20日,青州市社會保險中心將該案移交青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依法處理。
2020年7月20日,青州市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依法立案受理,經查,該企業5年間累計欠繳保險費312296.88元。2020年8月14日,向山東成達包裝有限公司依法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312296.88元。
據介紹,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蔚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