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曹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狩獵罪,共有三名被告人受到了刑事處罰。

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八九月份,被告人趙某某以盈利為目的,糾集被告人周某、張某某等人在東明縣三春集鎮一帶農村等禁獵區內以夜間照明行獵的禁獵方法捕捉野生壁虎18公斤。案發后,曹縣公安局在被告人趙某某家中查扣壁虎2.7公斤共計637只,其余的壁虎已被被告人趙某某銷售,非法獲利2000余元。另查明:經山東省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曹縣公安局在被告人趙某某家中查扣的死體壁虎637只均為無蹼壁虎,曹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陸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認定無蹼壁虎的基準價值為每只500元,被告人趙某某、張某某、周某非法狩獵,造成國家生態價值損失31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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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被告人趙某某、張某某、周某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使用禁獵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狩獵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趙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張某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三人賠償的國家生態價值損失318500元及被告人趙某某所退違法所得2000元,于判決生效后上繳國庫。
來源:大美曹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