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小官巨貪”的原青島市即墨區北安街道財政所正科級負責人王風昭,5年貪污2000多萬元,于2020年8月18日被判刑14年6個月。

  而2020年8月31日,曾經被王風昭包養的女子宋某某,因為伙同前男友王某敲詐勒索王風昭78萬元,也分別被法院判刑十年和七年。

  原青島市即墨區北安街道辦事處財政所負責人王風昭在職期間,于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開發票、偽造領導簽字、通過他人銀行賬戶走賬及提取現金等方式,分42次貪污公款共計人民幣2069.707842萬元,用于包養情人、炒股、購買理財產品、進行期貨交易及日常揮霍。

  被告人王風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2次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249.999萬元用于公司注冊登記驗資、購買理財產品等營利性活動。

  2020年8月18日上午

  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

  王風昭貪污、挪用公款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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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被告人王風昭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責令被告人王風昭退賠貪污違法所得2000余萬元,退賠挪用公款違法所得750余元。

  相關信息爆出后

  王風昭被稱為“小官巨貪”

  其中其貪污2069萬余元

  用于包養情人、炒股等

  引發市民網友熱議

  據了解,王風昭在包養情人的背后

  還隱藏著一段

  他被情人及前男友敲詐的荒唐鬧劇

  2015年夏,21歲的即墨無業女子宋某被王風昭包養。

  2017年初,宋某與25歲的即墨無業男子王某相識并逐步發展為戀人關系。

  同年4月初,宋某與王某分手。后宋某與王某共謀向王風昭勒索補償費,宋某于2017年4月11日到原即墨市某辦公樓下,以到王風昭單位鬧事制造負面影響相要挾向其索款。

  王風昭將原某辦事處人民幣70萬元的轉賬支票交與宋某,宋某于當日轉入其個人賬戶,用于理財和日常揮霍。

  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以舉報王風昭貪污、挪用公款、包養情人等相要挾,先后兩次敲詐王風昭人民幣8萬元。

  2019年9月10日,宋某與王某兩人被抓獲。

  法院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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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宋某、王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

  在共同實施的第1起犯罪中,宋某系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王某起次要作用,且未參與分贓,系從犯,對其減輕處罰。二被告人均自愿認罪認罰,對其從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追繳被告人宋某、王某違法所得。

  (大眾日報微信、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