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拘禁、打砸、潑機油、噴油漆字、侵入住宅。。。。。。,組織詐騙犯罪39起、尋釁滋事犯罪11起、非法拘禁犯罪9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騙取、強占房產20余套,斂財近1500萬元。9月26日,青島一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一審公開宣判。

9月26日,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對王占智等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提起公訴。以被告人王占智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多次進行“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索債時還聚眾到借款人家中或工作地點實施毆打、拘禁、打砸、潑機油、噴油漆字、侵入住宅等暴力行為及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恐嚇等“軟暴力”威脅行為向借款人及其親友施壓強行索債。共實施詐騙犯罪39起,尋釁滋事犯罪11起,非法拘禁犯罪9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

據悉,2008年開始,被告人王占智先后以“首佳投資公司”、“德仁橋服務部”的名義,從事高利放貸業務,并陸續糾集被告人張志強、宋偉、劉永等人加入。自2008年10月起,在被告人王占智的組織、領導下,以“保證資金安全”“提供借款擔保”等為由,誘使或迫使借款人及其親友簽訂虛假房屋買賣合同和借款合同,采用預先扣除“砍頭息”、“轉單平賬”、簽訂雙倍借款合同等方式虛增借款金額,制造銀行資金走賬流水形成虛假給付事實,并采用暴力、威脅等違法犯罪手段進行催債、收房,非法占有借款人及其親友的房產及財物。

自2008年至2013年期間,該犯罪組織共騙取、強占借款人及其親友房產20余套及錢款等財物,聚斂財富近1500萬元,多達100余人被該組織詐騙、滋擾、拘禁和威脅。其中,2008年10月至11月,被告人王占智以“砍頭息”為名虛增對王某、韓某夫婦的借款數額,并指使被告人孫洪亮、張志強和王占華以暴力、威脅手段對韓某及其親屬進行索債、收房,致一人死亡。
市南區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王占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宋偉、劉永、張志強等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十七年三個月至一年八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相應判處罰金。對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對凍結、查封、扣押的各被告人房產、車輛、存款及物品予以沒收,折抵財產刑或依法處置。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