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東省司法廳獲悉,日前山東省委政法委、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山東省司法廳聯合出臺涉企業行政案件涉案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實施意見,充分發揮行政應訴功能作用,倒逼規范涉企業行政執法行為,全面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意見要求,將涉企業行政案件明確為原告或第三人至少有一方為企業法人,被告為行政管理職能部門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征用(征收)、行政登記、行政強制措施,以及涉及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社會保險費征收等行政案件,要求涉案部門的正職負責人、分管被訴行政行為的副職負責人,或其他參與分管的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
接到人民法院的訴訟材料后,涉案部門負責人組織承辦人員全面分析案情,提前熟悉法庭庭審流程,規范制作答辯狀,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同時,積極與企業對接,了解企業訴求,對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涉企業行政案件,主動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糾紛。
意見明確,對被人民法院確認違法或撤銷的案件,涉案部門通過重新作出行政決定、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補償損失等方式,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與企業建立溝通銜接機制,主動發現在行政決策、行政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的不足,聽取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意見,幫助企業解決生產經營中的困難。建立涉企業敗訴案件報告制度,涉案部門及時對涉企業的敗訴行政案件進行分析研判,向本級司法行政機關提交分析整改報告。建立涉企業行政案件季度通報制度,對涉企業案件行政應訴、敗訴等情況進行通報,對未出庭應訴的涉案部門予以通報批評。
(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