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磊 郭華春

8月28日上午,德州市陵城區滋鎮陳女士通過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壹點幫辦]德州融媒中心新聞熱線0534-2600000反映,幾年前,自己和丈夫王某幫一名生意上的伙伴在陵城農商銀行神頭支行作了貸款擔保,但貸款人因資金鏈斷裂無法按期還款,陵城農商銀行將貸款人及包含自己、丈夫王某等在內的多名擔保人告上法庭。因擔保責任期限已過,兩級人民法院審判認定陳女士及丈夫王某無還款連帶責任,但王某卻被陵城農商銀行認定違約,并給王某上報了征信“黑名單”,導致夫妻倆無法正常貸款。

8月28日下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趕至陵城農商銀行神頭支行、陵城農商銀行了解情況,但始終沒有得到正面回應。

債主貸款沒還上
七名擔保人被銀行起訴
陳女士介紹,2014年9月,生意伙伴李某和魏某找到陳女士,想讓陳女士和丈夫為其作擔保,從陵城農商銀行神頭支行貸出一筆款項。由于李某、魏某有一處商住房屋作為貸款抵押,同時兩人還了解到有多人同時為其作擔保,陳女士和丈夫沒有過多擔心還款問題。然而,由于生意不順,直到2016年9月份李某和魏某也沒能還上這筆總共39.9萬元的貸款。2018年9月份,陵城農商銀行將貸款人和七名擔保人都告上了法庭,要求償還貸款及利息、罰息等。
“簽擔保合同的時候,我們幾個都簽了名字,但是沒有簽具體日期。其中有一個人簽得晚一些,合同上簽名簽滿了,他就又單獨簽了一份合同,并署明了日期。”陳女士說,按照法律規定,沒有簽訂日期的默認擔保責任期限為自債務履行期限之日起半年,簽訂具體日期的,保證責任期為自債務履行期限之日起兩年,因此,在2018年9月12日,陵城農商銀行起訴貸款人及擔保人時,除擔保人喬某外,其他擔保人都已經沒有了擔保責任。
兩級法院審理認定無責
銀行卻給擔保人上了征信黑名單
今年6月份,陳女士和丈夫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準備貸款買房。然而貸款過程中,多家銀行均拒絕了丈夫王某的申請,理由是有不良信用記錄。7月底,陳女士從人民銀行調取了丈夫的征信記錄,記錄顯示丈夫名下有一筆39.9萬元的擔保責任黑記錄。從征信記錄上顯示的金額上來看,這條黑記錄正是由陵城農商銀行上報。

“2019年,陵城區法院一審判決中,除了喬某外其他擔保人沒有連帶還款責任。喬某不服,又上訴到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德州中院維持原判也沒有判定我們的責任。”隨后,陳女士向記者出示了德州中院的終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與陳女士陳述基本一致。“法院已經認定我們沒有責任了,銀行有什么資格抹黑我們的信用記錄?”

陳女士提供的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的第九頁標明,陳女士和丈夫王某無連帶清償責任
多次上門求撤銷卻吃閉門羹
陵城農商銀行核查1.5小時不露面
從7月底拿到征信記錄開始,陳女士多次往返陵城農商銀行神頭支行尋找信貸部門核銷該記錄。但幾次上門都被“婉拒”。“不說辦不了,也不說不給辦,就是讓等著,一拖就是一個多月。”陳女說,期間她也曾多次電話聯系,也沒有得到銀行的積極回應,自己也多次找律師、人民銀行工作人員,都說要找農商行核銷,核銷過程也不是很復雜。

8月28日下午2時許,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幫辦記者來到陵城農商銀行神頭支行采訪該核銷征信記錄事宜,但工作人員稱拒絕接受采訪。對于陳女士辦理業務的訴求,工作人員不作回應。

8月28日下午2時30分許,記者又趕至陵城農商銀行。陵城農商銀行信訪科工作人員稱,從未接到相關投訴和下屬部門匯報,對此并不知情。信訪科工作人員在閱讀完法院判決書后稱,需查詢資料、找領導匯報等。記者在現場等待約1.5小時后,未等到相關人員的解釋。
一拖再拖
征信黑名單導致“擔保人”購房受阻
8月30日,陳女士再次聯系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幫辦記者求助。此前,陳女士在德州綠地項目預定了一套住房,并交納了定金。“因為征信問題無法貸款,定金面臨損失風險,房子也保不住了。”陳女士稱,他7月27日交納1萬元訂金后,7月30日開始去銀行消征信,售樓處考慮到她的特殊情況,把補齊房款的時間延長至8月31日。然而直到8月30日下午,陵城農商銀行給他的消息還是“正在辦理,等消息吧。”
“最近一段時間很是發愁,銀行這么干沒有一點道理。”陳女士稱,他現在最大的想法就是先消除掉征信記錄,順利買房。截至記者發稿時,陵城農商銀行未給予此事的情況說明。齊魯晚報·齊魯壹點將持續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