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商河縣人民法院積極貫徹上級院關于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工作部署,近日又指導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成功和解一起土地行政處罰案件,和諧處理了一起強制拆除案件。

  朱某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商河縣某鎮國有土地建設廠房,商河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向其下達了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朱某在法定期限內未復議也未訴訟,縣執法局履行完法定程序后向法院申請執行。

  商河法院經審查后依法作出準予執行裁定。朱某收到裁定后表示可以執行法律文書載明的拆除義務,但在限期內無法完成工人的安置以及眾多機器設備的存放,請求延期拆除。

  商河法院積極引導其走和解的方式解決問題,并及時將該案委派商河縣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進行和解。和解員在征得縣執法局同意和解的意見后,快速組織各方當事人協商該案,在法院的指導下,結合當前國家支持中小企業復工復產的相關政策,考慮到朱某提出的實際困難確實存在,為了減少企業損失,支持當地經濟發展,和解員提出了適當放寬履行拆除的時間期限,讓其處理好工人安置及機器設備的存放,再由朱某自行拆除涉案建筑物的和解方案。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拆除違法建筑物由違法行為地的鎮政府組織實施,法院建議列當地鎮政府為本次和解的第三人,讓其作為拆除案件的組織實施者和當地企業發展的支持者,督促朱某自覺履行自行拆除義務。

  各方經過慎重考慮,達成和解協議。朱某對法院、和解員所做的工作和行政機關的人性化執法,解決他的實際困難,表示感謝。

  該案和解后朱某向商河法院申請確認和解協議有效,商河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當庭依法宣判確認和解協議的有效,賦予了和解協議法律效力,為和解協議合法履行又上了一道保險。

  開庭當日,法官助理以案說法,一是提醒公民、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一定要守法經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二是對非訴執行案件和解及對和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進行詳細解讀。通過以上做/p>

  該案是商河法院行政和解的又一成功案例,從和解到司法確認僅用了十天的時間,既為當事人解決了實際困難,又保護了當地經濟發展,還維持了行政機關的執法效果。為商河法院積極探索建立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機制提供了寶貴經驗。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陳晨 楊璐 通訊員 張甫剛 宋立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