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主城區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對主城區27條道路正式命名,其中東城片區6條、山海天片區6條、高新片區15條。

  通知要求,道路名稱自公布之日啟用,有關部門要及時設置相關地名標志標識,各級各部門單位和社會各界要嚴格按照規范使用標準地名,不得公開使用非標準地名,不得擅自變更標準地名。

  通知還對道路延伸部分命名作出了明確,跨越山海路北延路段,命名為“XX北路”,其他道路延伸部分,按照一路一名的原則使用已有名稱,今后,延伸道路建設完成后,直接按照命名原則設置地名標志,不再行文公布名稱。

  具體命名方案如下表:

  (來源:日照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