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審計機關與稅務機關的協作配合,增強查處涉稅違法案件整體合力,近日,濰坊市審計局與市稅務局聯合出臺了《關于建立稅務機關與審計機關協作配合工作機制的意見》。

  《意見》明確了審計機關與稅務機關協作配合的具體內容及方式。加強日常工作配合。審計機關開展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稅務機關應及時提供與審計內容直接相關的地方預算級次審計資料和電子數據;稅務機關查辦涉稅案件,涉及審計專業性強的事項,可商請審計機關協助審計查證,審計機關應積極配合。探索開展聯合辦案。對國家出臺或調整的重大政策開展聯合審計式調研,加強雙方新型業務交流探討;對審計檢查中發現的重大涉稅違法案件,可采取聯合辦案方式進行;對各自工作中同時涉及的同一案件線索,雙方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聯合辦案,或由一方先行辦理、成果共用,實現力量互借、優勢互補。加強案件線索移送處理協作。審計機關對依法查出的涉稅違法行為,應及時移送稅務機關處理,稅務機關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的違反國家財政財務收支規定等案件線索,對屬于審計機關職權范圍的,及時移送審計機關。加強信息共享。審計機關、稅務機關根據工作需要,從對方獲取監督檢查對象有關信息時,相互應積極協助查詢,依法合規提供;稅務機關充分利用審計結果加強稅收管理。

  為保障協作配合機制落實,《意見》提出,成立審計機關、稅務機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同志任副組長,相關科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協作配合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研究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設在審計機關和稅務機關相關科室,負責組織協調、信息溝通、業務支持、情況通報等協作配合工作。

  (濰坊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