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羅欣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山東羅欣藥業或公司)生產的某批次注射用奧扎格雷鈉經檢驗被認定不合規。據悉,該公司在2016年還曾報曝出生產的注射用頭孢地嗪鈉不合格。
8月20日,國家藥監局發布的《國家藥監局關于25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2020年第55號)》顯示,經上海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標示山東羅欣藥業生產的注射用奧扎格雷鈉(批號:518122121)不符合規定,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可見異物。據了解,可見異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劑、眼用液體制劑中,在規定的目視條件下能夠觀察到的不溶性物質,其粒徑或長度通常大于50微米。
記者進一步了解到,早在2016年,山東羅欣藥業就曾被曝出生產的藥品不合格。媒體公開報道中稱,據中國質量新聞網于2016年5月10日的報道,標示山東羅欣藥業生產的注射用頭孢地嗪鈉(批號:315041062)不合格,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檢查(裝量差異)。
另據了解,除了山東羅欣藥業自身生產的產品兩次被檢驗不合規之外,公司全資控股的山東裕欣藥業有限公司和山東羅欣藥業集團恒欣藥業有限公司也曾因違規行為分別被處罰和整改。
據媒體公開報道稱,企查查顯示,2017年,山東裕欣藥業有限公司被臨沂市羅莊區綜合行政執法局行政處罰,違法事由為未批先建。2018年,臨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對山東羅欣藥業集團恒欣藥業有限公司檢查中,發現該公司存在發現一般缺陷,要求其整改。
(金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