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7日訊 7月27日,記者從棗莊市滕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在一起販賣毒品案件中,被告人何某、王某適用認罪認罰后又反悔,均提出上訴。兩被告人認罪認罰后又上訴導致司法資源浪費,該院因此對該案提出抗訴。最終,被告人何某主動撤回上訴,不再改判;被告人王某改判后加重刑罰處罰,刑期增加了六個月。

  “這起案件中被告人何某、王某多次販賣毒品,我們院以兩名被告人涉嫌四起販賣毒品的事實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兩被告人均在律師見證下,自愿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據該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張良介紹,建議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四年,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某、王某在交易過程中,不僅參與提供信息、促成毒品交易,還具體參與毒品流轉、結算和接頭送貨,是毒品交易中的重要一環。同時審查查明,認罪認罰具結書是兩被告人在律師見證下自愿具結,且量刑適當,據此以(2019)魯0481刑初882號刑事判決書,滕州市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五千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原本這起案件到這里就算結案了,可讓人沒想到的是,判決書送達后,兩被告人均反悔,在上訴期內提出上訴。針對兩被告人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后又上訴、浪費司法資源的實際情況,該院決定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并獲得棗莊市人民檢察院支持。

  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本案,棗莊市人民檢察院全面闡述了提出的抗訴理由,并對本案的事實、證據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舉證。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何某申請撤回上訴,棗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準許何某撤回上訴,并于7月10日作出終審判決和裁定,鑒于何某在接到抗訴書后主動撤回上訴,予以準許,對其刑罰不再改判;被告人王某加重處罰,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罰金一萬二千元。現判決已生效。

  該院檢察官提醒,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目的是為了節約司法資源,提升訴訟效率,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原審被告人在一審中,已經得到了量刑從寬“優惠”,固然享有上訴權利,但若無正當理由上訴,既表明其不是發自內心地真誠悔過、尊重司法裁判,也引起了不必要的二審程序,浪費了司法資源,加大了司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