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7月14日訊(記者 范金鑫)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聯合下發通知,《山東省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地方標準已通過審查,發布為山東省強制性環境保護地方標準,自2021年1月12日起實施。據了解,該標準中,增加了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污染物排放的相關控制要求。
在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方面,標準提出,接收疫情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污水處理后糞大腸菌群數應不高于50MPN/L,其他指標執行表1相應標準限值。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對相應傳染病病原體進行監測,且不得檢出。
接收疑似患者的集中隔離觀察點和相關研究機構,建有污水處理系統的應對污水加強消毒,沒有污水處理系統的應建設臨時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單獨收集、貯存和消毒相關污水,污水處理后糞大腸菌群數應不高于100MPN/L。建有化糞池的應對化糞池進行消毒。對于小區樓房等隔離觀察點,應在抽水馬桶水箱中投加消毒片(劑),并保持一定劑量。
接收疫情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隔離觀察點及相關研究機構,污水消毒采用含氯消毒劑時,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2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量為6.5mg/L~10 mg/L。若現有氯化消毒設施能力限制難以達到該接觸時間要求,投氯量需適當加大。
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糞大腸菌群數和總余氯的測定宜采用現場快速測定或在線監測方法。定點醫療機構和隔離觀察點產生的醫療廢物種類、范圍以及收集、貯存、轉運及處置,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應急規定執行。設區市及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有相關應急規定的從其規定。
(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