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網7月12日訊 7月11日,記者從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獲悉,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工作部署,做好我省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山東省醫療保障局、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以及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下發通知,確定調整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抗體檢測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

  《通知》對定價方式進行了調整,將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項目檢測費和檢測試劑分開定價。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的各種標本,包括樣本采集、簽收、處理(根據標本類型不同進行相應的前處理),提取模板RNA,與陰、陽性對照及質控品同時擴增,分析擴增產物,判斷并審核結果,錄入實驗室信息系統或人工登記,發送報告;按規定處理廢棄物;接受臨床相關咨詢等,每次收費60元,不含核酸檢測試劑。而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包括IgG、IgM,每項25元,不含抗體檢測試劑。

  《通知》要求,全省各公立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不超過附件所列項目價格收取檢測費用;核酸和抗體檢測試劑通過省醫用耗材采購平臺掛網采購,具體按照省醫療保障局等四部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試劑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執行,實行零差率政策。

  在醫保支付政策方面,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醫保支付標準調整為檢測費每人次60元和醫療機構實際采購檢測試劑的價格,醫保支付及財政補助政策仍按照省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山東省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工作方案〉的通知》《關于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各級有關部門要加強宣傳,擴大政策知曉度,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監督管理。醫保部門要及時做好相關信息系統維護;衛生健康部門應結合醫保支付、試劑耗材實際采購等情況,及時匯總審核醫療衛生機構“應檢盡檢”應由財政承擔試劑耗材等費用,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財政部門按照規定及時將資金落實到位。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疫情結束后自行廢止。

 ?。〒綎|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