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藥品 翔宇藥業、山東省藥材有限公司被罰

  魯網7月9日訊 近日,記者發現兩則行政處罰公示顯示,翔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藥材有限公司因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藥品被處罰。

  魯藥監執法藥罰〔2020〕6號顯示,翔宇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布洛芬混懸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其作出沒收布洛芬混懸液30盒、沒收違法所得18270.00元,、并處罰款55332.00元,罰沒款合計73602.00元的處罰。

  魯藥監執法藥罰〔2020〕3號顯示,山東省藥材有限公司銷售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藥品血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共計174579.23元的處罰。

  此前,山東省藥材有限公司就因銷售劣藥被處罰。(濟市中)食藥稽藥罰〔2018〕006號顯示,因銷售劣藥,濟南市市中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叁仟陸佰壹拾貳元整(3612.00元),并處違法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叁仟陸佰壹拾貳元整(3612.00元)一倍罰款叁仟陸佰壹拾貳元整(3612.00元)的處罰。(本網記者)

  (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