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擬出臺辦法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物業須配合充電設施建設
7月3日,記者從濟南市政府網獲悉,《濟南市在中車四方股份公司存車場,各型車輛等待交付。新華社照片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開征民意。濟南擬規定,物業服務企業須配合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當為本企業運營的充換電設施購買安全責任保險。
濟南擬按照“慢充為主、快充為輔、鼓勵換電”的原則,逐步在全市范圍內形成以住宅小區、辦公場所、公交場站、物流園區自(專)用充換電設施為主體,以公共停車場、商業配建停車場、獨立充換電站等公用充換電設施為輔的城市充換電服務網絡和沿高速公路的城際快速充換電服務網絡。
具體來說,在新建住宅小區和具備電力增容條件的老舊小區建設以慢充為主的自(專)用充電設施;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停車場、物流園區建設快慢結合的專用充電設施;在公共停車場、商業配建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氣)站以及具備停車條件的可利用場地,建設以快充為主的公用充電設施和換電設施。
濟南擬明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在住宅小區、辦公場所、停車場等地安裝充換電設施的,應向物業服務企業出具建設運營資質信息。物業服務企業須配合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在項目建設前期,應與物業所有權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管理人)簽訂協議,明確充電換設施的運營權歸屬于建設運營企業;同時協議須明確充換電設施運營時間不少于5年,對于非獨立增容的充換電設施還需明確配電容量能滿足充換電設施正常運營的需要。
根據《辦法》,濟南擬明確,充換電設施施工應當由具備電力設施承裝(修、試)或機電安裝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須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充換電設施所有權人承擔充換電設施維修更新養護及侵害第三者權益責任。停車位及其充換電設施建設不得影響消防車通行、登高作業和人員疏散逃生。
同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企業應當為本企業運營的充換電設施購買安全責任保險,鼓勵購買財產險、產品責任險等險種,保護消費者權益。
(愛濟南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