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環保部門發布魯南制藥廠涉大氣污染相關通報內容后,又對通報信息進行了刪除。魯南制藥集團法務部相關負責人竟然因此質疑魯網報道失實。

  上述通報即為臨沂市環境保護局蘭山分局(下稱蘭山環保局)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蘭山環保》發布的一篇題為《蘭山曝光臺|環境問題曝光,一起來看誰為蘭山區大氣污染“做貢獻”?(第四十期)》文章,刊文中涉及魯南制藥廠存在大氣污染的相關內容。

  蘭山環保通報內容截圖

  記者留存的通報內容截圖顯示,魯南制藥廠存在的問題為:藥渣轉出時未密閉,殘液滴漏,氣味刺鼻,正在進行露天焊接,乙醇貯存罐未設置廢氣收集設施,危廢管理不當露天存放。6月24日,魯網以《魯南制藥存大氣污染問題被通報藥渣轉運殘液滴漏氣味刺鼻》為題,對此進行了報道。6月28日,魯網再次以《魯南制藥存大氣污染問題被通報續:當地環保部門該如何處置?》為題對事件進行了跟蹤報道。

  6月29日,一名自稱魯南制藥法務部的劉姓工作人員致電魯網稱,上述題為《魯南制藥存大氣污染問題被通報藥渣轉運殘液滴漏氣味刺鼻》的報道消息來源不實,蘭山區環保局并未通報過此事,并要求立即刪除該文章。

  記者依據保存的通報截圖信息,向該劉姓工作人員講明通報的詳細信息后,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會核實”。記者隨即問道,“你的觀點能否代表魯南制藥”,對方則稱,“我只是就此稿來源問題進行溝通,我們會去落實消息的來源。”

  劉姓工作人員是否為魯南制藥集團法務部員工,其否認蘭山環保局通報的態度能否代表魯南制藥集團呢?

  記者隨后撥打了魯南制藥集團辦公室對上述劉姓工作人員身份進行核實,該集團辦公室工作人員稱:“后續我會找人和你聯系”,但截至記者發稿,依然沒收到來自魯南制藥方面的回復。

  此后,上述劉姓法務部工作人員再次聯系到魯網稱,“我們并沒有查到臨沂市環保局公布的相關信息,要求刪除此稿件,我們的法務人員也會持續關注,具體的賠償我們走相關的法律程序。”

  已經發布的官方信息又刪除,蘭山區環保局通報的內容有無問題?對此,記者再次致電蘭山區環保局辦公室了解具體情況,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依然沒有正面回答記者的問題。該工作人員仍然稱,“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如果進行采訪必須先向當地宣傳部進行備案。”

  與魯南制藥法務部人員稱沒有看到官方通報內容相反,當地環保部門則在6月27日公布了對魯南制藥環境突出問題整改的信息。

  臨沂環境發布關于魯南制藥的整改信息

  記者從公開渠道獲悉,6月27日,臨沂市環境保護局官方微博《臨沂環境》發布消息,“6月27日,蘭山生態環境分局監察大隊對魯南制藥廠環境突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微博還附有整改檢查現場圖片。(金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