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近一年審結環境資源案件2萬余件 山東法院實現重點區域環境資源審判全覆蓋
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4日訊 閃電新聞記者今天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日專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嚴厲懲治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等犯罪行為,去年6月份以來,全省法院審結環境資源案件21481件,其中刑事案件965件,民事案件15962件,行政案件4405件,公益公司訴訟案149件,判處刑罰1819人,判處實刑1091人。

據了解,為更好發揮司法在環境治理方面的力量,全省法院就環境資源保護、重點流域保護、野生動物保護等方面的審判機制做出創新。
據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成武介紹,全省16個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全部實現環境資源審判專門化,基層法院明確了140個審判機構負責環境資源審判,其中臨沂和菏澤兩地實現了環境資源審判機制全覆蓋。
此外,全省法院還推動在生態環境重點區域建立巡回審判機制。“我們在自然保護區設立21處,旅游度假區設立15處,工業園區設立10處,濕地設立9處,水庫河流設立30處。”張成武表示,省高院在沿黃河9地市設立態環境保護巡回法庭,對保護和促進黃河三角洲濕地的生物多樣性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黃河三角洲自然保護區鳥類已由283種增加到368種,全球東方白鸛4000余只,累計繁殖超過1400只。
而今年4月,濟寧市中級人民法院還和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臺前縣聯合建立了首個跨省域黃河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基地,推進了黃河流經的梁山縣和臺前縣域左右岸、上下游的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

同時,為了統一環境資源案件裁判尺度,推行了環境資源案件集中審理改革,對于發生在生態環境重點區域內民事、行政、刑事糾紛,將統一由環境資源審判機構審理;對跨行政區劃的重點區域內環境資源案件,經省法院同意,集中管轄。
除了在環境資源審判上全省法院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去年6月份以來,全省法院還加強了涉野動物保護案件審理。據了解,在過去一年里,全省法院依法審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案件、非法捕撈水產品等犯罪案件 138件336 人。
近期,樂陵法院審理非法獵捕中華蟾蜍、黑斑蛙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中,判處被告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判處被告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道歉。青島中院審理非法買賣穿山甲案,當事人除刑事處罰外,賠償16萬元,并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道歉。
(閃電新聞記者 吳漢陽 濟南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