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樓王”因欠下高利貸,竟鋌而走險將自己和親兄弟的多套房子多次變賣、抵押給多人,詐騙數額巨大、受害人眾多。

  18日,據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消息,近日由濟寧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姚華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并責令被告人姚華將違法所得退賠各被害人。

  蓋樓賣房嘗到甜頭 瘋狂平地起樓

  2007年,姚華還只是一個木工,靠包木工活維持生計。一個偶然的機會得知濟寧市高新區的一個村里要建樓房,便跟自己的親哥哥姚國一起承包了村里的部分土地,用來建房子。他在路南建了兩幢樓,姚國在路北陸陸續續蓋了120戶左右,樓房建成后,除部分房屋抵工程款外,大部分房子都歸其兄弟二人各自所有。

  出于對弟弟的信任,姚國將自己房屋交易的工作全權交給了姚華處理,兄弟二人的房子很快就賣了大半,資金迅速回籠。

  從樓市上賺得盆滿缽滿的姚華一發不可收,2012年再次與哥哥合作,這次由他哥哥承包地,他出資建房,兩人商定房屋建成后六四分紅。姚華將賣房賺來的所有錢都投入到新的房產開發中,卻不料橫生變數。

  建房物料、水電費用的增加,姚華還能勉強承受,然而過高的人工費用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2012年3月,在預算超支的情況下,為保證施工現場水電不停、按期完工,他開始四處借錢,周圍能借的朋友全借遍了,仍舊堵不上資金缺口,迫不得已,他借了五分利的高息貸款,所有借款前后加起來達到了300萬。

  為填補資金缺口偷賣親哥房產

  2012年8月,他正在為資金發愁的時候,有人找他來買姚國名下的房產,大筆的現金流出現,他心動了。相對于外面的高利貸,這筆錢是不需要利息的,只要新房建成,自然就有錢還給姚國。

  于是他將黑手伸向了親哥哥的房產,短短幾個月,他以哥哥的名義暗自賣出了四套房屋,獲得購房款共計69.6萬元。這些錢被他如數投入到新建房中,然而依舊是杯水車薪。

  借的錢到期還不上,他就開始拿自己名下現成的房子抵債,并以房產抵押的方式開始新一輪的借錢,然而欠債的窟窿越來越大,但能夠用來售賣、抵押的房子卻越來越少,他動起了一房多賣、一房多抵的心思。2013年4月,他又陸續借款約90余萬元,2014年年底,他的資金鏈斷裂,巨額債務徹底吞噬了他。

  屋漏偏逢連夜雨,同年年底,姚國在查看樓盤時發現自己未售出的房子居然亮起了燈,還張貼了春聯,經過打探才得知姚華居然瞞著自己把房子賣了。親兄弟也得明算賬,他氣沖沖地跑到姚華家里討要說法,并準備報案解決這個事。

  然而弟媳婦的一句“哥,別報案,如果報了案,姚華被抓起來,這個家就散了”,讓他心軟了下來。經過協商,被賣掉的4套房,加上之前他給姚華的工程借款,最后姚華答應給他13套房產作為補償。

  無力回天 留下遺書不知所終

  這個時候,沒有人知道姚華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那白紙黑字允諾給他哥哥的13套房產,已經有多套出售或者抵押了出去,實際都不在他的掌控之中。為了搞到錢,姚華已經在違法犯罪的不歸路上越走越遠。

  2012年至2015年期間,姚華在資金鏈已經斷裂、身負巨額債務的情況下,隱瞞其真實財務狀況,以一房多賣、一房多抵等手段,與多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他人錢款,并且他在不具備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利用已賣出的房屋及哥哥姚國的房屋作為借款抵押騙取眾人信任,以干工程、支付工人工資等名義向多人借款。

  2015年11月份,債臺高筑的他早已還不上任何錢,面對借款人隔三差五到家里鬧事,他留下多封遺書便不知所終。那些借錢給他的人討債未果,只得把矛頭轉向了他哥哥,霸占了姚國的多處房屋。這場牽扯無數人的“房產”噩夢,一直持續到2018年姚華再次現身,這一次,曾經風光一時的“樓王”再也無處可躲,從白手起家到腰纏萬貫,再到負債累累,十年一揮間,他最終逃不過法律的懲罰。

  檢察官說法

  民刑交叉案件檢察官精準定性

  這起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所爭議,案例中所涉房屋為非法自建房屋,無法辦理房產證,無法進行抵押登記,而姚華又涉及多種詐騙行為,因此承辦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做出了具體分析。

  承辦檢察官經分析每起犯罪事實,在定性上,將利用簽訂購房合同手段,在簽訂合同前,履行合同中產生非法占有目的,侵占他人購房款的行為,定性為合同詐騙。將以虛假產權作為抵押,向借款人隱瞞房產已被賣出或者已被抵押的事實,向他人借款的情形,以及在姚華已經身負巨額債務,不具有償還能力下仍大量舉債,后逃匿的行為,定性為詐騙罪。

  經審查,姚華利用簽訂購房合同等手段詐騙他人錢款184萬余元,利用虛假房產擔保等手段向他人借款33.7萬元。在認定的犯罪事實中,有一處房屋居然在短時間內被買賣、抵押達4次之多。

  檢察官提醒:房產交易要慎重,買房前一定要核實賣家身份、公司證件及房屋狀態,簽訂明確的書面合同,一旦出現糾紛,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捍衛自己的利益。

  (文中人名皆為化名)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