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萊蕪檢方兩年辦理9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共涉40余億元
把錢存到個人投資理財公司,就可以得到遠遠高于銀行數倍的高息;購買個人投資理財公司推出的投資理財產品,每年就可以獲得百分之三四十甚至更高比例的回報;你購你的物,單由我來買……近幾年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類案件不少,一個案子動輒就是成百上千萬甚至是過億元的損失,更甚者讓投資者傾家蕩產,血本無歸。
“天上掉餡餅”的好事會不會有呢?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從濟南市萊蕪區檢察院獲悉,僅2018、2019兩年間,該院就辦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類案件9件42人,總涉案金額40余億元,被騙投資人達7.4萬余人,覆蓋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合計造成投資人損失額在15億元以上。
不法分子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有哪些手段,如何甄別呢?負責辦理經濟犯罪的萊蕪區檢察院第二檢察部檢察官表示,從犯罪手段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
第一,通過高額利息引誘他人投資。這是此類案件中最原始、最直接的犯罪手段。
“我們大家都知道,正規金融機構一年定期存款利息最多不到2%,而個人投資理財公司則對外宣傳一年可以得到8—12%的遠高于正規金融機構的利息。”他們在收取投資人存款后,也會給投資人出具與正規金融機構存單高度類似的所謂的“存款憑證”,具有極大的迷惑性。
如萊蕪區檢察院辦理的以陳某某為首的“晉福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其中在萊蕪本地利用“晉福投資”和“銀聯資本”非法吸收的1億余元資金都是采用的這種手段。
第二,名目繁多的虛擬理財產品。這是此類案件中犯罪手段的現實升級版。
檢察官說,不法分子為了盡可能的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前來投資,還推出了一系列高回報率的“理財產品”。而這些所謂的“理財產品”,承諾回報率有的甚至高達百分之六七十,但其實際上根本不存在任何的資本流通過程,不會產生任何的資本增值,這只不過是不法分子們憑空杜撰出來的一種新的斂財形式而已。
第三,消費高額返點返積分活動。這是此類案件中犯罪手段的網絡升級版。
“之所以說是網絡升級版,是因為這種犯罪手段不法分子主要是通過在互聯網上建立的所謂交易平臺實施的。”檢察官舉例,如萊蕪區檢察院辦理的“樂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焉某某就是在互聯網上推出了“51天天樂購”平臺,向社會公開宣傳“消費滿1000贈1000”的高額回報承諾,非法吸收4萬余名會員資金近5.6億元,最后造成用戶損失1.6億余元;“趣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情況與“樂購”案操作方式相似,其涉案金額更是高達33億余元,造成損失近11.8億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