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臨沂市紀委通報2起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違規違紀典型問題。

  河東區芝麻墩街道佳和社區黨委副書記、居委會主任兼大王家湖村黨支部書記張洪民等擅離職守、脫崗外出問題。1月25日,芝麻墩街道召開疫情防控工作會議,要求村兩委成員24小時在位、輪崗值班。1月26日,張洪民擅自組織芝麻墩街道佳和社區黨委委員王依杰、芝麻墩街道大王家湖村黨支部委員王言廣等10人到四川、廣東、福建等地游玩、探親。期間,在接到芝麻墩街道黨工委通知后,張洪民安排王依杰等5人先行返回臨沂,直到1月31日,張洪民、王言廣等人才返回臨沂。芝麻墩街道佳和工作區書記陸楠在得知情況后未如實上報,亦未按要求對上述外出返回人員采取隔離管控措施。張洪民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由芝麻墩街道黨工委、辦事處責令其辭去居委會主任職務;陸楠、王依杰、王言廣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芝麻墩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徐淑濤作為分管領導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沂南縣銅井鎮山旺莊村黨員李善富瞞報家人從武漢返鄉事實問題。疫情發生后,沂南縣銅井鎮黨委政府按照上級要求對武漢返鄉人員進行摸排。鎮政府工作人員接到群眾舉報后,先后4次到李善富家中核實其子李剛從武漢返鄉情況。李善富在明知上級疫情防控有關要求情況下,故意隱瞞李剛從武漢返回的事實,代李剛書寫未到過武漢的保證書并由李剛捺印,導致李剛未及時納入管控,增加了傳播風險。李剛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李善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臨沂市紀委市監委網站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