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上路行駛,必須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可有些司機為了逃避處罰,絞盡腦汁在車輛號牌上動手腳,認為未懸掛車牌就可以隨便駕駛。殊不知,這樣做后果很嚴重。
2020年1月16日,煙臺高速交警海陽大隊的民警,就查獲一起故意未懸掛號牌違法行為。

當日18時許,煙臺高速交警海陽大隊民警,在海陽西收費站開展夜查行動,一輛未懸掛小型普通載客汽車下收費站時,民警覺得有異常,當即攔下此車輛檢查。檢查時,駕駛員顯得神情慌張,民警要求駕駛人出示了駕駛證與臨時行駛號牌,駕駛員卻稱,前幾天剛從4s店買的,還未辦理臨時行駛號牌,駕駛人該行為已經涉嫌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隨后民警將駕駛員帶回大隊做進一步處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民警對這位駕駛員作出駕駛證記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交警再次提醒大家,駕車出行切不可心存僥幸,遵守交通法律法規,文明行車才是避免違法的最好辦法。
(煙臺高速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