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 記者從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了解到, 《濟南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正式公布,該條例要求行駛的機動車和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排放黑煙將受到處罰
按照該條例,行駛的機動車和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得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行駛的機動車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維修,處二百元罰款;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的,由濟南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處二百元罰款。
優先使用新能源動力
值得注意的是,該條例多次提及“新能源”等關鍵詞。市、區縣人民政府采購公務用車應當優先采購新能源機動車,并逐步擴大新能源機動車使用范圍;城市建成區內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等車輛新增或者更換的,應當優先使用新能源動力;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者更換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應當優先使用新能源動力。
同時,該條例規定濟南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制新能源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充電、加氫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加快新能源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為物流配送新能源機動車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
限行劃定禁止使用區
在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方面,不僅要建立常態化柴油貨車路檢路查機制,還要對在本市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重型燃氣車逐步安裝遠程排放管理車載終端,并與遠程排放管理系統聯網。市、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臨時應急措施,并向社會公告。
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方面,本市實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編碼登記制度;濟南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逐步通過電子標簽、電子圍欄、遠程排放管理系統等手段對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督管理;濟南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并提前向社會公告。
違反條例規定將嚴懲
機動車進入限制行駛區域及其他違反市人民政府防治大氣污染交通管制措施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罰款;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濟南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五百元罰款。
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使用人違法排放污染物,或者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破壞生態環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
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程凌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