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通報2019年以來全省法院優化營商環境、凈化社會環境工作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其中,柳孔圣訴劉德治侵犯名譽權“踢群第一案”被通報。
2018年5月31日,青島平度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員建立了名為“五月花號”的微信群,后平度法院立案庭庭長劉德治成為群主并修改群名為“訴訟服務群”。2018年6月9日,劉德治在群內發布《群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內容包括:……群宗旨主要交流與訴訟立案有關的問題;……群內言論要發揚正能量,維護司法權威;違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等等。后,群成員律師柳孔圣多次在群內發布與群主題無關的內容,經劉德治提醒后,柳孔圣仍繼續發布相關言論。2019年1月22日,劉德治將柳孔圣移出該群。2019年2月21日,劉德治將該群解散。2019年2月22日,柳孔圣以劉德治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劉德治剝奪了其享有的接受公共服務的權利,并在公共場合嚴重損害了其聲譽為由,要求劉德治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撫慰金2萬元。
萊西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所涉群組內的成員,均為法律職業者,應帶頭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劉德治使用互聯網平臺賦予群主的功能權限,將其認為違反群規發言不當的柳孔圣移出群組,是互聯網群組內“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自治規則的運用,不產生民事法律關系,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故裁定:駁回起訴。因柳孔圣提起本訴,缺乏正當性,因此,其預交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隨著互聯網的不斷發展,因互聯網群組的管理和使用產生的糾紛不斷出現,而該類糾紛如何定性,是否應由人民法院受理,存在一些模糊認識。本案即是因互聯網群組的管理行為產生的新型案件,被稱為“微信踢群第一案”。本案的審理,明確了“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群組內各成員應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并明確了互聯網群組自治規則的運用,同時明確該類糾紛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圍。法律保護合法權益,同時禁止權利濫用。本案當事人提起的訴訟缺乏正當性,不僅侵害對方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更造成了社會和司法資源的浪費,法院裁定通過不予退還訴訟費的方式對該行為予以懲戒,以引導社會公眾通過合理的方式解決糾紛。本案引起網民廣泛關注,被輿論稱之為“微信群主踢人第一案”,法院受理之初即牽引輿論視線,案件審理動態及走向始終備受關注。案件開庭后,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萊西法院”前后共發布相關微博51條,通過文字、圖片、視頻相結合的方式對庭審全程直播,并主持微博話題#柳孔圣訴劉德治名譽權案#,引導公眾實時參與庭審討論,與此同時,微博話題#踢群第一案#、#起訴群主被駁回#等也掀起網民熱議,相關話題閱讀量共計超過3.6億次,萊西法院通過全方位司法公開回應輿論關切,成功打造出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為互聯網時代網民依法辦事劃線,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