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金憲正等5人惡勢力犯罪案作出一審宣判。

2006年10月,濟南瑞豐餐飲有限公司租賃濟南森林公園管理處位于濟南市槐蔭區張莊路351號的西綜合樓經營7天連鎖酒店及其他企業,租賃期至2015年3月31日,合同到期準備繼續承租并續交了租金。在濟南森林公園管理處對該樓進行房屋租賃招標過程中,時任濟南市槐蔭區后屯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竇士剛(另案處理)通過非法手段使其經營的山東愛嬰投資有限公司中標,雙方約定竇士剛房屋裝修從2016年3月3日開始。竇士剛為了早日使用上述房屋,指使被告人金憲正找人將正常經營的7天連鎖酒店清出,金憲正同意。為了給金憲正清房找到借口,竇士剛與金憲正簽訂了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同年10月9日,金憲正指使其惡勢力團伙成員被告人呂鵬鳴及被告人馬沖將竇士剛提供的書面限期搬離通知送給7天連鎖酒店前臺服務員,并張貼在7天連鎖酒店門口。后指使本村聯防隊員被告人馬在岐、金越、馬沖跟隨呂鵬鳴到7天連鎖酒店驅趕酒店客人及工作人員,阻止酒店正常經營。次日上午,呂鵬鳴駕車載乘馬在岐、金越、馬沖趕到7天連鎖酒店,呂鵬鳴用汽車將酒店大門堵住,用U形鎖從里面反鎖大門,要求工作人員停止經營立即搬走。他們采取在酒店大廳吃飯喝酒、吵鬧、輪流值班看守門口不允許客人入住酒店等手段擾亂酒店正常營業,呂鵬鳴還光背露出大片紋身對工作人員及客人進行滋擾、恐嚇。10月11日晚上,在金憲正的指使下,呂鵬鳴帶領馬在岐、馬沖、金越敲門驅趕入住酒店的客人,并將多個房門踹壞。在他們的恐嚇、滋擾下,客人被迫陸續退房離開,工作人員被迫撤離酒店。10月12日晚上,竇士剛找來搬家公司將酒店房間內的電視機、空調等物品搬走,金憲正指使呂鵬鳴等4人在酒店大廳內看著搬家公司將酒店的電視機、電腦、空調、床鋪、桌椅等物品搬到了金憲正位于濟南市槐蔭區二環西路一公司倉庫內。同年10月13日午后4人離開現場。其間,酒店工作人員多次撥打110報警,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匡山派出所民警處警時明確告知呂鵬鳴等人不得采用違法手段解決糾紛,但4人在金憲正的指使下繼續實施恐嚇、攔截、滋擾、任意損毀、強拿硬要等行為,造成酒店經營不能正常進行直至酒店物品被全部搬離。后上述物品不知去向。經濟南市槐蔭區價格認證中心對酒店被搬走的電視機、空調、電腦進行鑒定,價值共計64381元。
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金憲正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與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原判非法拘禁罪、強迫交易罪、保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呂鵬鳴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以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馬在岐、馬沖、金越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