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從《日照市供熱管理辦法》頒布實施暨2019—2020年主城區供熱準備工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日照市供熱管理辦法》已經2019年10月23日市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今冬日照11月10日進行試供暖、11月15日正式供暖,至次年的3月31日,延長16天的供暖時間。

  據了解,《日照市供熱管理辦法》共八章六十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供熱用熱、供熱設施管理、供熱計量與熱費計收、投訴及爭議處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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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整了供暖時間

  《辦法》將采暖供熱期由“每年的11月25日至次年的3月25日”,調整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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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了用熱戶數申請比例

  為了避免供熱設施“大馬拉小車”導致的能源浪費、成本增加等問題,同時為滿足群眾用熱需求,《辦法》適當降低了用熱開通入住條件,將新建設住宅小區初次供熱申請用熱戶數由樓宇總戶數的50%以上調整為樓宇供熱分區總戶數的40%以上,將既有住宅小區申請安裝供熱設施戶數也相應由樓宇總戶數的50%以上調整為樓宇總戶數的40%以上。

  未達到規定標準的,供熱企業、開發建設單位和熱用戶協商達成協議后,可以按協議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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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確了用熱和報停手續

  《辦法》規定上一采暖供熱期未供熱的用戶申請供熱的,應當提前向供熱企業辦理用熱手續,俗稱“開栓”;上一采暖供熱期已供熱的用戶申請暫停供熱的,應當提前向供熱企業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俗稱“報停”。

  老用戶或者開栓后的新用戶,應當在采暖供熱期開始前交納熱費,采暖供熱期開始前未交納熱費的,供熱企業可以對其暫緩供熱或者限制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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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了供熱質量

  《辦法》規定,采暖期內用戶室內供熱溫度,在正常條件下不得低于18℃。用戶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可以按照既定測溫辦法,申請檢測,因供熱企業原因導致供熱溫度不達標的,供熱企業應當根據實際供熱溫度按不同比例退還熱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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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了供熱設施的保護措施

  規定了供熱設施的保護措施。具體規定了各種供熱設施的安全間距范圍,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危害供熱設施安全的行為,用戶不得有妨礙自有供熱設施正常運行的行為。同時規定,用戶擅自將供熱設施接入供熱管道盜用熱的,供熱企業發現后可以立即停止向擅自接入的供熱設施供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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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定了計費方式

  《辦法》規定,用戶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供熱企業應當按照用熱量收費,收費實行“基本熱價+計量熱價”的兩部制熱價,基本熱價不得超過按照面積核算價格的30%。用戶不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按照供熱面積收費。

  另外,《辦法》增加了供暖定額補貼對象。關心困難群眾,將享受供暖定額補貼的對象在“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市區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之外,增加了“城市散居特困求助供養對象”和“城市散居孤兒”兩種,每戶補貼600元。

  今冬供熱前期工作推進情況

  為確保市民溫暖過冬,今年日照在加快供熱《辦法》制定的同時,全力破解老舊小區不供暖、供熱不直管、熱計量工程驗收難等供熱領域突出問題,全面加快供熱管網覆蓋延伸,有效規范供熱報裝、收費、投訴等服務,提前做好供熱籌備工作,為今冬供暖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解決了9個老舊小區多年不供暖問題,涉及586戶老舊小區居民;新增70個供熱直管到戶小區,市區供熱直管小區達800余個;協調解決了39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供熱計量工程驗收問題,確保項目按時交付使用、按規定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不斷拓展集中供熱范圍,先后建設了北京北路高溫管道、山海天路、天津路等一批供熱管線工程,保障了日照西綜合客運站等公共服務設施和大古鎮安置區等偏遠小區居民供熱,今冬主城區新增供熱面積200多萬平方米,供熱總面積將達到2250萬平方米。

  根據新《辦法》規定的11月10日進行試供暖、11月15日正式供暖的時限要求,目前,各項準備工作已基本就緒,近期將全面進行打壓測試。延長16天的供暖時間所增加的費用,由政府和企業共同承擔,不給市民群眾增加負擔。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隋忠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