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泰安:一市民偽造45萬元欠條 欲追回并非其本人所有汽車
張某盛系王某磊表哥。2009年5月,王某磊以林某的身份信息貸款購買一輛奧迪轎車。王某磊因與牛某帥有債務糾紛,將該車抵押給牛某帥。張某盛為了追回該車,明知林某和劉某倫之間無真實債權債務關系,而讓林某給劉某倫打了一張45萬元的欠條。張某盛又指使劉某倫利用該欠條起訴林某,要求林某償還欠款45萬元。新泰市法院受理后,在林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張某盛偽造林某代理手續,參與庭審,和劉某倫達成和解,表示愿意償還45萬元欠款,新泰市法院制作民事調解書。后劉某倫向法院申請執行林某名下該奧迪轎車。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盛的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判處被告人張某盛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千元。一審宣判后,張某盛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合法權益的程序,具有公權性、強制性等特征。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及調解等生效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和強制執行力。本案中張某盛為追回并非其本人所有的奧迪汽車,串通他人,偽造欠條,進行虛假訴訟,其行為不僅損害了他人合法利益,而且浪費了司法資源,妨害正常司法秩序,損害了法院的權威,依法應受到法律制裁。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