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高新區環保局對淄博承恒置業有限公司下達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該單位因未采取防護措施露天進行噴漆作業,被罰2萬元。

  經執法人員現場查實,該公司2019年8月30日現場檢查時,公司御瀾庭項目施工工地,工人現場露天對防護欄桿進行噴漆作業,未采取污染治理設施,廢氣存在無組織排放現象,污染環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一)的規定,高新區環保局對該單位處以罰款2萬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馬玉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