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假冒成功人士,一個月拿5萬提成!濟南警方赴湖南端掉詐騙團伙
7月18日,記者從歷下警方獲悉,
日前,民警遠赴湖南端掉了這一詐騙團伙,
抓獲嫌犯10人,
并幫受害人劉女士追回了損失。

在嫌犯中,有一名湖南小伙郭某,
五年時間里,
他通過“奮斗”從長沙閩嘉投資咨詢公司的一名業務員,
成為僅次于老板的業務總監,還娶了同事為妻。
只可惜,他“奮斗”錯了方向。
新人培訓上崗
一人要分飾多角
今年27歲的“郭總監”,來自湖南益陽。2013年底,他入職長沙閩嘉投資咨詢公司時才22歲。
“當時,我從北京大專畢業回長沙找工作,在多家網站求職未果后接到了閩嘉的面試電話。”
郭某說,通過面試后,公司老板對他們新員工進行了培訓,
“內容就是告訴我們,公司是利用網上交易平臺搞投資,讓我們熟悉平臺情況及投資流程,發動自己的一切資源向不特定的群體推薦公司代理的平臺有多么好、收益多么高。”
入職培訓后,郭某上崗。不過,讓他有些不解的是,公司不允許他們用自己的真實身份聯系客戶。
“公司給我們每人配發了數個微信號、QQ號及一部手機,還報銷話費,專門用于與客戶聯系。”
郭某向民警交代,拿到配發的微信號和QQ號后,自己會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設置,一般選擇兩個身份,
“與客戶先用第一身份交友,介紹公司代理的交易平臺;然后再把第二個身份——平臺客戶經理推薦給對方,協助其在平臺開戶、投資”。
“在受害人看來,推薦平臺的成功人士、平臺的客戶經理都是不同的,但實際上不過是公司業務員一人分飾多角、騙取受害人信任而已。嫌犯在微信或QQ上均以女性示人。”
歷下刑警機動中隊民警王云鵬說。
連吃飯休息也不閑著
小伙步步高升
一切準備妥當后,郭某頻繁在各種微信群和QQ群內以“成功人士”的身份推薦公司代理的交易平臺,吸引客戶投資,甚至連吃飯、休息也不閑著。據郭某介紹,公司除老板外,按高低分為總監、組長、業務員,底薪分為一萬、五千和兩千,主要收入就來自提成,
“公司規定,誰發展來的客戶在平臺上每交易一手,不論顯示是否盈虧,誰就可提成100元”。
郭某稱,自己一個月最多的時候,曾拿過五萬元的提成。因業績出色,郭某步步高升,從業務員到組長,最后成為僅次于老板的總監。
民警說:
“總監手下,有三四個組長,每個組長又帶領5到10人。”
筆記上提醒老員工
不能只談感情不聊產品
在民警繳獲的一張客戶單上,記者看到上面除了客戶的姓名、聯系方式外,還特別對每個客戶進行了標注:比如,有的“干設計,投資房產4套”,有的“對交易平臺感興趣,正在教”,有的“雖然不懂,但(聊得)感情還不錯,有望投資”,有的“說下周有時間”……
而在一名業務員的培訓筆記上,則記錄著“要對手上的客戶有完整的規劃和下一步打算”,“多問問自己客戶為什么不開戶……新員工要自信,老員工不能太謹慎,不能只談感情不聊產品”,對于那些“感情好,但不投資的”客戶要“堅決舍棄,別浪費時間”等等。
據民警介紹,因業績迅猛,長沙閩嘉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由最初的三四十人又發展出三個子公司,人數達200余人。母公司的四名“老板”分別持有三家子公司不同比例的股份,“甚至為了激勵下屬,他們還讓總監、組長入股新成立的三家子公司”。
客戶總虧錢
原是假平臺操控
從業務員到總監,年入十幾萬元,外人看來“成功”的郭某卻高興不起來:他發現所有客戶在公司代理的交易平臺上的投資都賺不到錢,直至賠完。
“一開始,老板說公司收入源于客戶在平臺交易的手續費。”
事后,郭某向民警坦白:后來,他才知道平臺是假的,客戶看到的漲跌不過是人為操控的數字游戲,公司和假平臺賺的就是客戶虧損的錢,
“我也明白了公司是在騙人,所以才會要求我們不能用真實身份聯系客戶”。
歷下刑警反電詐中心教導員王亮告訴記者,由于假平臺后臺操控受害人的資金先漲后跌,不少受害人以為自己的錢真虧在了現實市場里,
“有的受害人發覺被騙找過去,假平臺和代理公司會為了息事寧人、不驚動警方能繼續賺錢,而對其進行賠償,當然這也是少數”。
明知身在騙子公司
卻為錢舍不得走
除了落網前代理的最后一家假平臺“江西源天”,郭某說自己所在公司先后代理過7個假平臺。既然郭某知道是騙局,為何不收手呢?
“我是看中了在公司可以拿到高收入才不計后果干了這么久。”
落網后,郭某也向民警交代,
“另外,他在公司結識了現在的對象劉某,我們倆在一起工作也不想分開。”
“劉某今年25歲,湖南邵陽人。
歷下刑警反電詐中心教導員王亮說,劉某比郭某晚一年入職長沙閩嘉投資咨詢公司,落網前也在該公司做到了組長的位置,帶著三個業務員。
別看郭某貪戀公司的高收入,但民警告訴記者,他拿到的不過是“小頭”。四個老板中的某人會把自己的銀行卡綁定在代理的假平臺上。假平臺操控該公司發展的客戶跌停平倉后,就會把錢按約定比例打入綁定的銀行卡。
“比如,公司從假平臺分得100萬元,四名老板總共能分到八成還多,剩下的才是下面總監、組長及業務員的工資和提成”。
為何不一個平臺做下去?王亮介紹,最初,對于詐騙的受害人虧損的錢,假平臺與代理商多為八二或六四分成,后來隨著交易平臺的增多及警方打擊力度的加大,分成就變成了假平臺與代理商為四六甚至二八,
“哪個平臺給得多,代理公司肯定就選擇誰”。
記者 尉偉
(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