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0后男子曾多次犯罪被判刑,卻仍然不思悔改,在高鐵車廂內再次盜竊。7月16日,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被告人龔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8年12月底龔某剛剛刑滿釋放、重新回歸社會,沒出三個月又動起歪點子。2019年3月份,長沙南火車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旅客被害人賀某報案,稱其乘坐深圳北開往濟南西的G280次列車到長沙南,上車后將隨身攜帶的黑色雙肩背包放在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上,之后就在座位上睡著了。

賀某醒來買水時發現自己黑色雙肩背包中錢包里的錢都不見了。接著喊來列車上的乘警向其說明情況,同時旁邊的一位旅客也將看到的一幕告知乘警:“快到韶關站時,坐在賀某后座的一名男子拿過黑色雙肩背包并走向后車廂,幾分鐘后又將其放在原處,后來到站就下車了”。
很快,濟南鐵路公安處警方通過線索分析研判,將犯罪嫌疑人龔某抓獲到案。到案后龔某如實供述上車實施盜竊的犯罪事實。
2019年7月16日,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件。 法院認為,由于被告人龔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盜竊罪成立,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法官提醒廣大旅客:請勿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車票,務必根據實名制的原則進行購票乘車。同時,乘車時務必小心不法分子的 “第三只手”,大家應加強防范意識,采取簡單的防范措施,可以大大降低被盜幾率。
(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