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訊 花15萬接手一家私立幼兒園,剛開學不久,卻收到上級教育部門因違法辦學責令停辦的通知。濟南市民張雪頓時有一種被欺騙的感覺。無奈之下,張雪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起訴原幼兒園園長李曉。
李曉卻振振有辭,說明簽訂轉讓協議是張雪經過認真考察、真實了解的情況下簽訂的有效合同。為此,雙方互不相讓,各執一詞,矛盾有升級之勢。
就是這兩位針鋒相對的幼兒園園長,卻被濟南商河法院的一位女法官的用心調和,使一對“怨家”成了好姐妹!
7月2日上午,在商河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里,李曉將五萬元補償款交到張雪的手里,法官李鑫將兩位園長的手拉在了一起——
事情要從2018年說起。2018年7月,張雪與李曉簽訂幼兒園轉讓合同,李曉將其經營管理的幼兒園轉讓給張雪,張雪為此支付轉讓費15萬元。張雪接管幼兒園后到鎮教委開會時得知,其所接管的幼兒園在2018年4月因屬違法辦學,被鎮政府責令停辦。張雪認為被李曉蒙騙,怒于起訴李曉,要求法院依法撤銷所簽訂的《轉讓合同》,判令李曉返還張雪轉讓費15萬元。
而李曉則認為,張雪所訴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依法予以駁回。轉讓合同是在張雪的強烈要求下簽訂的。簽訂之前,張雪也曾多次到幼兒園進行實地考察,對幼兒園的全面情況有了充分了解才訂立的合同。合同簽訂后,其將幼兒園全部資產和經營場所交付張雪,說明雙方的轉讓行為系雙方自愿,根本不存在任何的隱瞞欺詐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情形。關于幼兒園停辦問題,李曉說明,她是在邊經營、邊申報,依上級教育部門檢查要求,對幼兒園存在的不足之處予以整改,整改項目及結果已全部上報且得到了上級教育部門的認可和通過。張雪所主張的“違法辦學被鎮教育部門要求停止辦學”的事實是不存在的,其依此理由要求解除轉讓合同更是站不住腳的。
案件由李鑫法官承辦。開庭過程中,雙方唇槍舌劍,互不相讓,言辭激烈,相互斥責。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對難纏的“怨家”曾一度使女法官“愁腸百結”。
官司打到法院,劍拔駑張,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綜合本案的情況,李曉并無過錯,責令停辦是學前教育行政管理的問題;但張雪的損失理應得到一定補償。判決會令雙方冰雪不融,唯一的方案就是通過說服教育以和解的方式解決。只有跳出本案辦本案,通過社會外力,打通當事人的心結,化解糾紛或許就有希望。
于是,李鑫法官多次把雙方當事人叫到法院,通過情理說服,讓當事人消除怨氣,接受調解。功夫不負有心人,通過一段時間的交流,雙方的情緒開始慢慢回暖,張雪要求的賠償損失從15萬降到10萬。但李曉還是不予接受。
在與雙方的多次交流中,李鑫法官得知,張雪和李曉各自的親戚分別在某機關單位工作,且與李鑫很熟。李鑫抓住這一機會,利用業余時間找雙方的親戚共同做雙方的思想工作。這一著果然見效,張雪要求的賠償數額由10萬,降到8萬,雙方也在這種交流互動中,由原來的仇視變為平和。
經進一步做工作,雙方達成由李曉賠償張雪五萬元的調解協議,解除雙方的轉讓合同。雙方握手言和。(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