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17時許,臨沂交警直屬三大隊一中隊在柳青河西路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時,見一輛教練車緩慢行駛,駕駛員神情慌張,民警感到十分可疑,遂攔下教練車對其進行檢查。

剛打開車門,民警就聞到一股酒氣。除駕駛員外,副駕駛上還有一名乘客,經過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該車駕駛員劉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5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核實,劉某還有一個特別的身份——臨沂某駕校教練。
劉某交代,副駕駛上的乘客是他的學員,二人下午一起吃飯,酒足飯飽后,便抱著僥幸心理酒后駕車,送學員回家,沒想到,最終還是被交警查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飲酒后駕駛營運車輛將處以15日行政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新考取。劉某以自己的教練職業生涯為代價,給學員上了最后一堂課。
臨沂交警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