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博興縣法院原黨組成員卞寶才被批捕:涉受賄等三罪

山東濱州鄒平市人民檢察院6月28日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布消息稱,原博興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卞寶才被依法逮捕。
消息稱,鄒平市人民檢察院于2019年6月5日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虛假訴訟罪,依法對原博興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卞寶才決定逮捕。
齊魯網今年5月27日報道稱,記者從博興縣紀委獲悉,日前,中共博興縣紀委、博興縣監委對博興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正科級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卞寶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卞寶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群眾紀律,侵害案件當事人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利用個人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個人職務便利,嚴重損害司法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為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和虛假訴訟犯罪。
卞寶才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司法工作人員,個人理想信念喪失,不講黨性原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權力尋租、以案謀私、知法犯法,損害司法機關形象,破壞社會公平正義,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博興縣紀委常委會會議、博興縣監委委員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博興縣委批準,決定給予卞寶才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