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市場監管局對2018年以來“跑路”的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黑名單”進行了首次公示。據悉,對被列入“黑名單”的經營者,青島市場監管部門已全部立案調查。首批“黑名單”已推送給市大數據局,市大數據局已將該失信信息納入相關企業、個體工商戶及其負責人的信用記錄,并推送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在全國范圍內對失信者進行聯合懲戒。“跑路”的經營者將不能注冊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并在行政審批、銀行貸款、交通出行等多個領域受到限制。

  建立預收款消費投訴“黑名單”制度,是市場監管部門關注投訴熱點、紓解消費痛點、攻堅維權難點的一項重要舉措。去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針對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著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強化社會公眾監督,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在全市范圍,對有消費者投訴和通過“雙隨機”檢查發現的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統一實行“記名式”管理,建立監管臺賬,嚴格落實“四查”(一查證照、二查商標、三查宣傳、四查合同),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查處。對擅自關門且聯系不到導致消費者無法消費和退費的經營者,列入(標記)經營異常名錄(狀態),符合立案條件的堅決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門;同時,建立“黑名單”制度,抄送失信信息至相關部門,共享信息、協同監管、聯合懲戒,加大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違法成本,努力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下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綜合運用消費投訴信息公示、“黑名單”曝光等形式,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促進公眾監督,倒逼經營者切實履行保護消費者權益主體責任,促進消費維權社會共治。同時,牽頭全面推進全市消費環境建設,以“放心消費在青島”創建活動為載體,以消費者滿意度評估為基礎,以風險監管為抓手,以信用監管為依據,以智慧監管為支撐,著力營造我市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消費警示:

  預付式消費須謹慎理性。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預付卡消費中注意以下五點:1。預付卡是以誠信為基石的消費模式,在當前社會誠信體系尚未健全的情況下,消費者一定要有風險意識。對長期的或折扣率高的卡要保持警惕。服務期限越長,折扣率越高,額度越大的往往意味著風險越大。2。注重商家信譽。對規模較小、經營和管理狀況不佳、開業時間較短或未能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商家,以及經營場所租賃期屆滿、存在停業(歇業)等苗頭的商家,要慎重選擇。盡量選擇在商務部門備案的企業。3。要簽合同。掌握約定消費的期限、價格、質量、管理等條款的文字憑證,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特別要明確退卡的規定,以及爭議解決方式,這是維權的依據。4。注意索取并保留好消費憑證。5。消費出現問題及時進行投訴。一旦選擇了某一種預付卡,應按照約定條款及時消費,并注意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發現異?;蚯謾嘈袨橐矣谡f“不”,及時依法維權。

  預收款經營者應切實維護消費者權益。經營者是消費者權益保護第一責任人。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營,在發卡前要科學分析預期,沒有進行科學預期的發卡決策是草率的,不僅是對消費者不負責任、也是對自身經營的不負責任,更不能惡意發卡斂財。此外,經營者應當按照《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明示服務的內容、規格、標準、費用、計費方式、場所、期限、服務記錄等,并向消費者提示安全注意事項,特別是退款約定,爭議解決辦法等事項。特許經營的,應當標明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名稱和標記、特許經營期限、經營項目等事項。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的,還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標明租賃期限。對不履行明示義務的經營者,市場監管部門將重點監管。

  出租者應履行監督義務。柜臺出租者、場地出租者應當核驗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件等資料,并監督其履行標明真實身份信息的義務。提倡和鼓勵柜臺出租者、場地出租者通過建立保證金制度實行消費投訴先行賠付。對柜臺和場地租賃期滿消費者的賠償要求,柜臺出租者、場地出租者要嚴格落實首問責任制,依法及時處理,不得推諉或者拒絕。

  (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