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轟轟”“嗚嗚嗚”……夜深人靜之時,城市的夜被或騎大排量摩托或開“大屁股”賽車的“炸街黨”攪亂!城市被“炸”醒,市民驚好夢!“炸街黨”何以如此猖獗?就沒人管或沒人敢管嗎?看看相關部門是怎么都說“自己管不著”的。

  交警部門:

  負責查處交通違法 

  噪音擾民歸治安管

  據了解,摩托車在合法范圍內是允許改裝的,但不得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特征等。在性能方面,換高性能火花塞、換正規合格的氙燈是可以的,但發動機排量和動力提升卻不能改;在外形方面,車身上貼紙、在摩托車把手加上塑料護手、在前后牌照上加不遮擋號牌的牌照框、在摩托車上身裝一些裝飾燈等都是可以的,但不能改變車身顏色、加裝爆閃燈和增大排氣管;在音響方面,摩托車的后視鏡可以改成mp3后視鏡音響,但不可以取掉消音器、加裝剎車喇叭、把摩托車原裝喇叭換成多音喇叭,不能加裝低音炮。

  據濟南交警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目前,查處“炸街”摩托的難點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是監控抓拍困難,因為“炸街黨”一般會選擇偏僻的路段;二是舉報困難,因為“炸街”摩托一般深夜出動,那時街頭行人較少,被發現舉報的可能性也就小了。

  至于“炸街黨”行駛中轟鳴聲噪音擾民,交警部門表示,目前交警對噪音是沒有處罰權的,因為噪音擾民分貝歸治安警察管理,交警只能管交通違法行為,比如車有沒有超速、是不是掛牌、有沒有證件、車手有沒有帶頭盔等。

  濟南交警工作人員表示,對于違法的摩托車,尤其是涉牌涉證和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的,一直都是從嚴查處,因此歡迎市民及時舉報“炸街黨”等摩托車違法現象,只要被舉報或被監控拍下來,他們會立即派出警力根據線索進行查處。

  治安民警:

  負責監管生活噪聲 

  道路噪聲歸交警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不過,記者從一位一線治安民警處了解到,根據《山東省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規定,他們只管生活噪音,道路噪音還是歸交警部門負責。 “噪音分好幾種,有建筑噪音、工業噪音、交通噪音、生活噪音等,包括商業經營類、廣場舞類和家庭生活類的噪音,由我們和環保部門查處,而單獨的交通噪聲不歸我們管。”這位治安民警告訴記者。

  環保部門:

  不具備監管主責

  可協助聯合執法

  提到噪聲污染,很多人會認為歸環保部門管,濟南市生態環境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對于機動車他們只負責監管尾氣排放,根據有關規定,“炸街黨”噪音擾民應由公安機關負責。

  據工作人員介紹,機動車改造是“炸街”摩托噪音的源頭,而環保部門無法對車輛改造進行監管,因此監管的主要職責還是在公安機關。“條例明確規定,社會噪聲和道路產生的噪聲由公安機關依法管理。”工作人員表示,噪聲區分很復雜,環保局只對企業噪音有明確的監管主責,而其他方面的噪音監管多少和其他部門有交叉,所以市民一聽到噪音,就反映到環保局。

  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雖然他們有專門的噪音檢測儀器,但也只有在別人提出檢測需要時才能提供幫助,因為如果監管主責不在他們這里,他們不能越級監管。“比方說第三方鑒定。監管部門可以找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噪聲報告。但是噪聲是有瞬時性的,可能這會兒有聲音,過一會兒就沒聲音了,主要是不好取證,因此在實際處理上確實有一些困難。”該工作人員稱。

  對于民警反映的執法過程中無法檢測噪音問題,工作人員表示,雖然道路噪音歸公安機關負責,但他們缺少相關設備,這確實是一個尷尬的問題,需要共同努力才能解決。“如果警方提出檢測需求,我們會提供協助,或者聯合執法。”工作人員認為,要想查處“炸街黨”,需要多部門聯合執法、突擊行動,他們可以向公安部門提供相關檢測設備。

  怪不得“炸街黨”敢這么猖狂,原來掉到了監管的“空”里,趁著夜色“鉆空子”,那叫個爽——

  轟轟轟!嗚嗚嗚!真爽!

  嗚嗚,今夜又驚夢,真煩!

  (濟南壹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