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司機袁某酒后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被榮成交警查獲。雖然袁某自稱就喝了一瓶啤酒,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袁某因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將被處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證、行政拘留15日且五年內不得重新考取駕駛證的處罰。
6月20日夜,榮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在石島管理區流口崗附近開展統一夜查行動。當晚,民警在對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進行檢查時,聞到了駕駛人袁某身上有酒味兒。民警對袁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證實袁某體內酒精含量為41mg/100ml,由于重型半掛牽引車的使用性質為貨運,袁某屬于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
袁某稱,他白天在石島卸完貨,晚上吃飯間喝了一瓶啤酒,準備從石島返回淄博,心想此時交警已經下班,不會在這個時間段進行檢查,于是駕車上路,沒想到卻被抓個正著。
民警介紹,與其他機動車相比,營運機動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所帶來的危險性和破壞性更大,因此我國交通管理法規對于酒后駕駛或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違法犯罪行為規定了更為嚴重的處罰。
依據我國交通法規,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