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記者從淄博市發改委獲悉,山東省發改委日前下發《關于居民階梯電價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將對淄博居民階梯電價制度進行調整,從7月1日開始實施。《通知》提出,實施居民階梯電價后電網企業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環保電價補貼、居民用戶電表改造、免費電量款返還等項目支出。

  據悉,居民生活用電階梯電價的實行范圍為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階梯電價按年度為周期執行。全年分檔電量按月度電量標準乘以月份計算,執行相應分檔的電價標準。

  居民用戶每月用電量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第一檔:電量每戶每月210度及以下,電價不變,執行每度0.5469元(含稅,下同);第二檔:電量每戶每月210-400度之間,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05元;第三檔:電量每戶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每度加價0.3元。

  “一戶一表”居民用戶按電網企業抄表周期正常交納電費,年用電量2520度及以下執行電價為每度0.5469元;2520-4800度部分執行第二檔電量加價標準,為每度0.5969元;超過4800度部分執行第三檔電量加價標準,為每度0.8469元。使用量控式卡表與電網企業結算的居民用戶,以年度購電量執行上述標準。

  記者了解到,戶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戶一表”居民用戶,第一檔電量每月增加100度至310度,第二檔電量為310-400度之間,第三檔為400度以上,加價標準不變。對全省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等困難群體(包括“一戶一表”用戶及合表用戶)設置每戶每月15度免費用電基數。

  (魯中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