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山東省檢察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我省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情況。這是省檢察院完成內設機構改革后,舉辦的第一場新聞發布會。

  發布會上,省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鮑峰介紹說,對于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

  去年以來,檢察機關對涉嫌較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處,保持必要司法警示,批準逮捕1039人,提起公訴2001人。準確把握未成年人涉黑涉惡案件認定標準,對黑惡勢力犯罪既嚴厲打擊,又寬嚴相濟,對218名涉罪未成年人按照普通犯罪案件處理。

  對涉嫌輕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現的未成年人堅持“少捕、慎訴、少監禁”,不批捕887人,不起訴434人,附條件不起訴417人,不捕、不訴率同比上升27.4%和20.6%,附條件不起訴人數近三年逐年上升,2018年較2016年增長兩倍多。嚴格落實未成年人特殊制度,全省開展社會調查1703人次,合適成年人到場845人次,犯罪記錄封存1066人,為1419名沒有聘請辯護人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鮑峰表示,未檢工作除辦理案件外,還具有維權、教育、矯正、觀護、預防等多種功能。比如,對于作出不捕不訴的未成年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置之不理,檢察機關會同相關部門采取各種措施,通過約束教育、認知引導、心理矯正、行為糾偏等個性化幫教工作,引導其回歸正常生活。對因案受到身心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要避免“案結事了傷未愈”,適時開展心理疏導、物質補償、精神撫慰,最大限度減輕犯罪行為造成的創傷。未成年人涉嫌違法犯罪或者受到犯罪侵害,有著復雜的家庭原因和社會原因,往往暴露出社會在未成年人保護管理方面的不足和疏漏。

  (齊魯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