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眾解讀丨行政機關敗訴,近半因程序違法
行政機關敗訴,近半因程序違法
敗訴案件主要集中在八個領域
“2018年,全省法院審結的一審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2683件,行政機關敗訴率為16.3%,同比上升3.2個百分點。”
5月20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2018年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對行政案件的基本情況及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梳理分析。
縣級政府部門、鄉鎮政府
敗訴率高
發布會上,省法院通報了一起涉民營企業行政案件:汶上縣軍屯鄉政府與濟寧某天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廠房建設及租賃合同,約定由某天公司在涉案土地上投資建設廠房,建成后由鄉政府租賃并招商經營。一年后,鄉政府與魯某紡織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將廠房租給其使用。后縣國土資源局將涉案土地掛牌出讓給魯某公司,魯某公司繳納土地出讓金及各項稅金376萬余元,得到縣政府頒發的涉案土地使用權證。某天公司訴至法院,上述出讓合同和土地使用權證均被法院判決撤銷。魯某公司向縣政府請求賠償損失未果,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縣國土局在知曉涉案土地現狀的情況下仍將其掛牌出讓,過錯明顯。遂判令縣政府和縣國土局賠償魯某公司土地出讓金及稅金損失共計376萬余元以及出讓金利息的相應損失。
“從敗訴行政機關來看,縣級政府部門和鄉鎮政府仍是依法行政的薄弱環節。”省法院副院長張成武介紹,2018年,全省法院判決縣級政府部門和鄉鎮政府敗訴案件1531件,占比57.1%。
從敗訴行政管理范圍看,敗訴案件主要集中在違法建筑拆除、因土地征收產生的強制拆除、勞動與社會保障、集體土地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安行政、因房屋征收產生的強制拆除和工商管理等領域,以上八類案件占行政機關敗訴案件的72%。
從全省情況看,棗莊、東營、日照、聊城、菏澤五市行政機關敗訴率超過20%,濰坊、濟寧、德州、聊城同比下降。
敗訴案件多因程序違法
報告顯示,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征地拆遷、政務誠信、履行職責、執法程序以及法律適用等方面。其中,2018年,我省因行政行為程序違法被判決撤銷或確認違法的1244件,占敗訴案件總數的46.4%。
“程序違法集中表現在不遵循基本法定程序,剝奪當事人的知情權、陳述權、申辯權等法定權利,超過法定期限履行職責三個方面。”省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黃明春介紹,一些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中片面追求行政效率,或者未與當事人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就強拆房屋,或者“一刀切”強制關停企業,或者以內部責令取代強制拆除決定,皆因行政行為程序違法被判決撤銷或確認違法。
報告中還提到,當前,行政機關不能兌現承諾、不能依約履行等誠信缺失問題仍然存在。特別是在招商引資領域,有的“新官不理舊賬”,單方變更、解除或者不履行招商引資時的行政協議,被判敗訴。
有的行政機關對自己實施的強拆行為拒不承認,或者將強拆責任推卸給村(居)委會,導致當事人因具體強拆主體不確定而提起多起訴訟;有的向社會承諾對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者給予獎勵,但對一些符合條件的舉報者拒絕給予獎勵或者給予極少獎勵;有的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城市交通管理,允諾對拍攝并舉報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予以獎勵,但最后以各種理由拒絕,不履行社會承諾。
據統計,2018年,我省共有10件政府招商引資違約毀約案件被判承擔責任。某縣政府對某公司利用社會資金參與土地整治形成的事實土地整理開發協議不予承認,并拒絕支付新增耕地指標收益,省法院二審判決該縣政府補償該公司1282萬元。
張成武表示,行政機關要注重信賴利益保護,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協議時,要審慎行使行政優益權,并對企業和投資人因此造成的財產損失依法予以補償。
“告官要見官,出庭要出聲”
報告顯示,2018年,全省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行政案件12628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7448件,出庭應訴率為59.5%。其中,縣處級以上行政機關負責人副職出庭的2547人,正職出庭的71人,4名廳級領導干部出庭應訴。
從各市情況看,出庭應訴率超過60%的有德州、濱州、威海、淄博、東營、濰坊、濟寧、菏澤、臨沂、日照和聊城等11個市,其中德州、濱州、威海、淄博超過90%,德州達到了97.3%。
“近年來,行政機關應訴能力明顯提高,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張成武介紹,一是去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雖有上升,但仍有40.5%的案件“告官不見官”。二是“出庭不出聲”,有的負責人在法庭上不愿、不敢發言,不能實際參與案件庭審,出庭效果不佳;有的行政機關僅委托律師出庭應訴或無人出庭應訴,不符合行政訴訟法關于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的規定。
報告建議,要切實加強行政機關應訴能力建設,嚴格履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法定職責,完善行政應訴考核評價機制。
(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