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萊蕪暴力襲醫案:女兒死后八個月,他殺死了主治醫生
陳建利殺害李寶華6天后,當地政府發放給陳建利家人5萬元撫恤金,孩子遺體也準許陳家人從醫院取回,埋在村子的公墓邊。
陳建利在電話里告訴妻子,他把醫生殺了。
尸檢結果顯示,醫生李寶華系頭部遭銳器砍擊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2018年7月27日,山東省萊蕪市中院(現已歸入濟南市中院)判處陳建利死刑。陳建利提出上訴。法庭上,陳建利說,他并非暴徒。是醫患矛盾激化,導致他舉刀行兇。
陳建利說,2016年1月,妻子孟洋在萊鋼醫院產下女兒,因出現發燒癥狀,出生三天后經醫治無效死亡。他認為醫院診療存在問題,多次要求賠償。但醫院認為,其診療活動沒有瑕疵。經過八個月的協商未果,他決定去討要說法。
2019年5月9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從醫患糾紛始,至兇案發生,新京報記者經多方采訪,詳細復盤這八個月內到底發生了什么。嘗試還原一起醫患糾紛是如何在溝通中,矛盾一步一步升級,最終釀成悲劇。
▲陳建利與妻兒。受訪者供圖▲陳建利與妻兒。受訪者供圖
新生兒之死
陳建利與妻子孟洋婚后生有一子。2015年,因妻子是獨生女,兩人又提交二胎申請獲批。2016年1月19日,孟洋在萊鋼醫院產下女兒陳文琪。
出生第二天晚上,陳文琪出現發燒癥狀。萊鋼醫院一位為其會診的醫生對新京報記者稱,當時找不到原因,按感冒開了牛磺酸。她建議查血,結果顯示問題不是很大,有些指標偏高。后發燒不退,別的大夫懷疑是新生兒肺炎。
第三天10時40分,陳文琪轉入兒科病房。陳建利之母王志花稱,醫生始終沒對他們說過“肺炎”,他們僅被告知,孩子患的是新生兒黃疸,并不嚴重。轉入兒科后,護士將孩子抱進治療室照光,并說傍晚就能抱出來。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一位護士稱,孩子剛到兒科時,面色有點黃,把她放在了暖箱里,先后采取了輸液、靜脈抽血、心電監護等措施。當天中午12點多,孩子有缺氧跡象,她就給孩子吸氧。她請主治醫生李寶華來看,陳建利也在旁邊。“陳建利光聽,什么也沒問,臉上沒什么表情。”
這位護士稱,下午3點她交班時,孩子基本沒什么反應,全身呈黃色。
在法庭上,陳建利回憶,產后第三天14時30分,主治醫生李寶華告訴他,孩子可能得了肺炎和敗血癥。兩人討論轉院問題,李寶華勸他別轉,哪里(醫院)設備都差不多。
陳文琪的病歷顯示,出生第三天中午11點半,李寶華從兒科醫生馮某處接手陳文琪的治療。17時許,李寶華下班。陳文琪病情惡化后,李寶華又返回醫院,與其他醫生搶救了半個小時。
陳建利在法庭上說,17時40分,李寶華突然說孩子不行了,問是否還搶救。陳建利選擇放棄,并簽署病危通知書。“李寶華說,是胃大出血,沒有多作解釋。”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一位參與搶救的醫生稱,他們清理呼吸道,胸外按壓,吸氧,大約有四十分鐘,其間,陳建利與其母在旁觀察了二十多分鐘。
18時30分,陳文琪停止呼吸。“護士把孩子遞給我。李寶華說,孩子還有氣,趕緊到別處搶救。”王志花回憶,“我看到他的眼睛里有淚。我抱著孩子往外跑,可是孩子全身涼透了,早沒氣了。”
這位交接的護士描述,她抱給家屬時,當時孩子心率、呼吸未停但很微弱。
前述參與搶救的醫生稱,陳文琪口鼻溢出的血有泡沫,血液鮮紅,他與李寶華臨床診斷,確定是肺出血。“孩子的病情發展很快,時間很短。”
公開資料顯示,肺炎居新生兒死亡的原因首位。吸入受污染的羊水、胎糞或乳汁均可能導致肺炎。
孟洋的病歷顯示,她懷孕36周時,萊鋼醫院確診為單胎臀位。生產時,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胎膜早破。醫院認為,胎兒先天性宮內感染。一名產科醫生稱,孩子生下來時發現羊水三度污染,但“看上去很健康”。
一份醫院出具的會議紀要顯示,陳文琪死后,經過會診,認為新生兒肺炎(重癥)診斷明確,并有嚴重的心肌損害、肝腎功能損害,高度懷疑敗血癥。醫院告知家屬,這是臨床推斷結果,具體死亡原因要依據尸檢。
但陳建利及家屬認為,孟洋順娩女嬰,診斷意見稱其發育哭聲好,評級10分(滿分)。且孟洋孕中檢查4次,并無明顯異常。王志花認為,女嬰死亡或與醫院不當診療措施有關,“孩子在短時間內死亡,我們懷疑是喂奶粉嗆死,或黃疸照光時溫度過高。”
陳建利的親屬孟兆安告訴新京報記者,陳文琪死亡當晚,多名親戚聚集在醫院,要求院方派出領導,針對孩子的死亡原因、搶救過程作出更詳細的解釋。但兒科空無一人,醫護人員均離開。陳建利情緒很差,站在醫生辦公室大聲叫罵。
之后,醫院紀委副書記劉某和另一位兒科醫生趕到。他們安撫稱,院長在濟南,正往回趕。直至23時,院長仍未現身。孟兆安稱,等了5個多小時后,陳建利想“制造點動靜”,引起院方重視。
孟兆安告訴新京報記者,陳建利拎起椅子,砸毀醫生辦公室玻璃、電腦顯示屏等。醫院報警,隨即副院長王忠山、醫務科科長董繼亮趕到。當晚,派出所封存陳文琪的病歷,并將尸體保存在太平間。
陳建利與院方約定第二天組織調解后離開醫院,返回家中。他沒有告訴妻子,女兒已經去世。陳建利一改往日脾氣,變得有些沉默,盡量避談孩子的話題。有時孟洋察覺異樣,主動問及女兒的情況,陳建利總是說,“在重癥監護室,誰也進不去。”
▲山東省萊鋼醫院外科樓5樓兒科病房,是當年兇案的案發地點。新京報記者王昱倩 攝 ▲山東省萊鋼醫院外科樓5樓兒科病房,是當年兇案的案發地點。新京報記者王昱倩 攝
尸檢分歧
孟洋和陳建利均是萊蕪鋼城區賢女廟村人。孟洋稱,月子的最后一天,陳建利告訴她真相。孟洋哭了一夜。陳建利安慰她,“你別哭,咱們和醫院沒完。”
陳文琪死后第二天,陳建利與孟兆安等幾名親戚來到萊蕪醫患調解中心。萊鋼醫院的代表是安全科長曹科林、醫務科科長董繼亮。新京報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調解中心主任劉豐生稱,患者家屬要求醫院解釋死亡原因,醫院稱必須尸檢才能確定。院方介紹,尸檢需在死亡二天內進行,具有凍存條件的可延長至七日。
孟兆安說,陳家不同意尸檢。“孩子只活了三天,按照風俗,不想死后沒個全尸。”劉豐生告訴他們,“雙方不進行尸檢,也可以調解。”
根據山東省相關文件規定,補償賠償金額在一萬以內,雙方可以自行和解,且必須經過院內醫療質量專家委員會進行責任認定;一萬到十五萬之間,可選擇人民調解;協商不成或者金額在十五萬以上的必須經過醫療事故鑒定或司法鑒定。
多位萊蕪調解中心的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證實,當時雙方都沒有明確選擇處理意見。“當時他們只是來咨詢,一般遇到醫患糾紛的情況,由雙方提出申請,我們通過審核確定是否有立案受理的條件,不會主動介入。每年全市30多起醫療死亡案件都是來這里調解。”
就這樣,雙方錯失第一次解決糾紛的機會。其中一位調解員向新京報記者分析,“當時這個案件肯定具備受理條件。最好經過尸檢,才能確定死亡原因,認定責任,我們再依照調解法或者侵權責任法來走程序,我相信就不會出現之后的悲劇。”
孟兆安稱,陳建利不想通過孩子的死賺錢,所以沒走調解路徑。陳希望醫院出于人道主義,給予他家一定的撫慰金。陳家先是提出5萬,后主動降至3萬5,又降至1萬5。此外,陳建利要求醫院承認過錯,給他個說法。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時任院長張緒春稱,陳建利打砸醫院非常惡劣,又發生在兒科,他當時組織后勤把打砸的地方擋起來,孩子死亡當晚即在醫院召開會議,經過討論,認為醫院的診療措施沒有半點瑕疵。“醫院的立場非常明確,絕不能私了。有責任不回避,沒有責任堅決不賠償。”
醫院的說法有明確依據。根據衛計委在2016年3月的規定,醫療糾紛責任未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陳家人稱,當時他們不認為醫院態度強硬。相反,與之協商的醫院代表曹科林并未一口回絕。曹在協調會上稱,關于撫慰金,自己做不了主,要向院領導匯報。“8個月來,我們全家人一直心存希望。”孟兆安說。
2019年5月13日,曹科林回應新京報記者稱,處理醫療糾紛要有組織上的意見,沒有意見,他無權給陳家人答復。“既然我做不了主,我怎么可能給他一個意見呢?但他提出金額上的要求,我轉達給院方領導,這不存在問題。”
孟兆安稱,2016年4月中旬,他與陳建利又去找醫院,院方表態,無法證明醫院的責任,所以一分錢也不賠償。這時,尸體已經失去保存條件,無法進行尸檢。陳建利多次表示,他想和院長當面談談,得到的回復總是,“院長很忙。”
在與醫院周旋的8個月中,陳家人唯一能見到的人是曹科林。曹科林告訴陳家人,此事院長已全權委托他處理,再找其他領導無必要。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建利)孩子在醫院死亡后,醫院對女嬰死亡安撫解釋不夠及時,善后工作不力,醫院既然“不鑒定,不調解”,對被告方提出的賠償數額問題又答應向領導匯報,無形中又給被告人帶來賠償預期。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錯失第二次和解的機會。陳家人發現,陳建利變了。他推掉了外面的活,每天躺在床上,用手機看小說或沉迷打游戲,很少下床吃飯,有時妻子叫好幾遍,才慢吞吞下來。他避談有關孩子的一切話題。“我們誰也不問誰,好像這個事不存在。”孟洋說。
彼時,孟兆安在賢女廟村任支書。在陳建利心中,孟兆安威望高,能幫他解決問題。有時在家中呆得壓抑,陳建利就去找孟兆安聊天。孟兆安也察覺到,陳建利放不下女兒的事,便勸他事情早晚有定論。陳建利說,“總覺得女兒死得不明不白。”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資料中,陳建利稱,中秋節前,他給曹科林打電話,得到的回復是領導沒有同意協調方案,讓其走醫療事故鑒定程序。曹同時表示,會帶著他去鑒定小孩的病歷。
陳建艾稱,2016年中秋節前一晚,一家人吃飯時,她看陳建利沒精神,勸他釋懷,“你們還年輕,可以再要一個。”陳建利答應了,說過段時間就與妻子去體檢。
▲李寶華生前照片。網絡圖片▲李寶華生前照片。網絡圖片
索要遺體未果
女兒死亡當晚,陳建利打砸醫院設施,此后,萊鋼醫院出具說明,要求陳建利賠償15558.5元。不過,萊蕪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結論書稱,陳建利損壞的財物共計3754元。對此醫院解釋,其余的是維修費,共計11676元。
處理此案的山東省銀山公安局直屬分局新興派出所出具證明稱,萊鋼醫院要求陳建利先賠償損失,再繼續協商醫療糾紛。
該證明稱,陳建利同意賠償損失,但擔心賠償之后醫院不積極處理醫療糾紛,于是主動找到派出所,要求將2萬元賠償款暫存此處。
陳建利的辯護律師稱,陳建利多次找醫院要不到答復,曾到派出所提出,關于打砸事件,該怎么處理就怎么處理。但該所收取了2萬元保證金后,稱要等醫療糾紛處理完后再說。
派出所的介入,未能解決雙方糾紛,反而讓雙方矛盾進一步升級。據一份原萊蕪市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檢察建議書,新興派出所在該治安管理處罰案件中存在履職不當的問題,主要包括該案超出法律規定的辦案期限;該案定性為治安管理處罰案件,適用訓誡無法律依據;該所收取2萬元保證金無法律依據。
孟洋告訴新京報記者,未向醫院討要到說法,反倒賠了2萬。這讓陳建利深感丟臉、窩囊,“感到在村里有點混不下去。”表弟有時勸陳建利,“民不與官斗,認了吧。”這更加深了陳建利自覺被醫院欺壓之感。他的QQ空間里,僅有7條說說,除了感嘆如何孝順母親,以及家人的平安最重要,還有一條寫道:人際社會有理無理都不算什么,農民所依仗的只是法律邊緣。
此后交涉中,陳建利要求,醫院返還女兒尸體,派出所退還2萬元,不要撫慰金也行。醫院與派出所均拒絕了。新京報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時任派出所所長姜某稱,他聽萊鋼醫院的人說,衛計委有規定,家屬對死因有異議,尸體應當在醫院保存,接著他向陳建利轉述了這個話。
事實上,根據2012年《衛生部公安部關于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患者在醫療機構死亡后,必須按規定移放太平間。未經醫療機構允許,嚴禁將遺體停放在太平間以外的醫療機構其他場所。相關法律規定,家屬對遺體有自主決定權,即陳建利有權領回遺體。
索要遺體未果,讓陳建利很憋屈。陳建利認為,醫院從始至終就沒有誠意。一開始不直接拒絕,后來又想辦法拖延,有意不處理。他深感自己的弱勢。
孟兆安說,2016年9月28日,他代表陳家到萊鋼醫院找到曹科林,曹提出醫院有醫療事故保險的綠色通道,每年有一個無責任賠付名額,不超過1萬元,到年底可以考慮給陳。孟兆安將此話轉述給陳建利,陳向曹發短信表示同意。
本已不想要任何賠償的陳建利又重新燃起希望。孟洋對新京報記者說,第二天晚上,曹科林給陳建利打電話,又稱院長不同意把名額給他。陳建利放下電話,不太高興。
曹科林對新京報記者稱,陳家所說的綠色通道一事不存在。
▲山東省萊蕪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新京報記者 王昱倩 攝▲山東省萊蕪市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新京報記者 王昱倩 攝
醫生之死
2016年1月21日,陳文琪死于萊鋼醫院。八個月后——2016年10月3日,陳建利殺死主治醫生李寶華。
當天,孟洋醒得很早。她接到姐姐陳建艾的電話,被告知姐夫前一晚由于闌尾手術在萊鋼醫院住院。孟洋叫醒陳建利,讓他去醫院探望姐夫。大雨下了一夜。陳建利披了一件黑色夾克,騎上紅色摩托車走了,一句話也沒說。
經過艾山街道北城子坡村的一家農具維修點,陳建利購買一把單刃砍刀。新京報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店主田某稱,陳建利問砍刀是什么材質的,給了30元錢。后嫌太長了不好攜帶,于是給他截掉了八九公分。陳又嫌刀不夠快,于是他將其重新打磨開刃。
田某怎么也沒想到,這把護林刀,最終砍向醫生李寶華。
萊鋼醫院的一名醫生稱,李寶華是兒科脾氣最好的人。
22歲時,李寶華從濰坊醫學院畢業,分配至萊鋼醫院,在兒科一呆就是13年。母親史兆蘭回憶,兒子勤懇努力,性格溫柔,有點像女孩子。他天天忙于考試、工作,有時一天接診100個患兒。
2015年5月,李寶華升為主治醫師。他的妻子馬某是醫院的一名護士,兩人自由戀愛結婚,育有一子。2016年,萊鋼最美微電影的比賽中,萊鋼醫院的作品《牽掛》獲獎,其中李寶華出演的是一名信奉仁心仁術的醫生。
案發當天早晨9時許,李寶華剛準備下夜班,6歲的兒子給他發了一條短信,叫他中午回家吃飯。
同一時刻,陳建利將刀藏在一個綠色帆布包里,來到姐夫的病房。姐姐陳建艾說,陳建利狀態很正常,他詢問了姐夫的病情,留下100元錢,坐在椅子上閑聊20分鐘,便起身走了。陳建艾送其到走廊,他說,電梯有點慢,便招手告別,從樓梯處離開。一個小時后,她聽說,“小兒科出事了。”
二審開庭時,陳建利稱,離開姐姐后,他經樓梯走到五層兒科病房,看到李寶華在休息室。他此前并不知道李寶華當日值班。他其實想用刀子威脅一個醫生帶他找院長,繼續交涉撫慰金的事。“同時給醫院制造點影響。我還想了,如果砍了他,也會給他些經濟補償。”
陳建利亦稱,關于孩子死因,醫院的解釋一直不能令他信服。“實際上我所有的怨恨都是由于萊鋼醫院的態度和做法,現在醫院不和我協商了,我想讓醫院付出代價。”
在醫生休息室,陳建利與李寶華聊了20多分鐘。新京報記者獲得的資料顯示,一位在場醫生稱,他聽到他們聊天的語氣很正常。李寶華當時在解釋,“孩子上了呼吸器不長時間就出現肺部出血的癥狀。”陳建利問,“不是胃出血嗎?”李寶華回答,不是的。
其后,這名醫生離開。快到10點時,他剛走到辦公室東側,看到一個人持刀跑進醫生辦公室,李寶華背靠西墻坐在地上,頭耷拉著,臉上全是血。有人喊打110。
在法庭上,陳建利回憶,當時李寶華接了一個電話要走,對他說,“這事情和我說不著,要找曹科林。”陳建利從包里掏出刀子,李寶華看見了,伸手阻擋,這時陳建利砍向其前腦。為怕他叫人對其不利,陳建利又砍了幾刀。李寶華逃出休息室,陳在后面追。
從“沒有傷害李寶華的想法”到“砍13刀”,在法庭上,陳建利沒有解釋,拔刀的瞬間,他為何失控。
▲5月9日,“萊蕪暴力襲醫案”在萊蕪區法院二審開庭。新京報記者 齊超 攝▲5月9日,“萊蕪暴力襲醫案”在萊蕪區法院二審開庭。新京報記者 齊超 攝
兇案開庭
一審法院以陳建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陳建利不服,提起上訴。2019年5月9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濟南市萊蕪區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萊蕪暴力殺醫案”。
二審開庭時,控辯雙方圍繞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死;是否有預謀;兇案發生是否事出有因,醫院是否有過錯;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節;一審量刑是否過重等展開辯論。
陳建利當庭自辯,他不是預謀殺人,而是故意傷害。至于檢方指控,其買刀開刃,這是因為店主說可免費開刃。另外,他在砍殺李寶華后,手機沒電了,還曾叫一名護士報警,這構成自首情節。他稱,關于女兒之死,醫護人員的證言與事實不符,醫院的病歷是假的。一開始告訴他“胃出血”,后來說“肺出血”,所以他對死亡原因有異議。
陳建利的辯護律師稱,對公訴人指控的事實與罪名均無異議。
控方出示的證據認為,陳建利雖然未抗拒抓捕,但在場目擊證人均未聽到陳建利讓他人報警的言語,對此只有陳自己的供述,無其他證據印證。
陳建利的律師認為,從犯罪起因看,本案發生并非無端尋事,而是各方引發矛盾激化的結果。對此,萊鋼醫院和派出所均有一定的責任。
律師認為,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患糾紛發生后,醫療機構應當及時與患者及其親屬進行溝通。但陳建利孩子死亡后,醫院一方長達五個小時的時間,沒有任何人員出面進行解釋和安撫,這是本案矛盾的起點。
其后,醫院未給陳家一個明確的意見,反反復復長達八個多月,如果醫院的原則是“不鑒定、不調解”,那么就不應將被告人一方提出的賠償數額向領導匯報,讓其帶有賠償預期。“被告人認為醫院是拖著不解決,這激發了他的不滿和怨恨。所以當醫院連一萬元也不同意時,他的怨恨就迸發了。”
一審法院認定,萊鋼醫院和派出所存在不當行為。法院認為,被告人孩子在醫院死亡后醫院對女嬰死亡安撫解釋不夠及時,善后工作不力,醫院既然“不鑒定,不調解”,對被告方提出的賠償數額問題又答應向領導匯報,無形中又給被告人帶來賠償預期;打砸事件久拖不決,收取陳建利2萬元保證金,派出所未依法履職等情況,在本案中是客觀存在的。
但法院同時稱,深究事件因果,兩個事件與陳建利殺人在邏輯上并不存在必然聯系。
一審判決書顯示,李寶華僅是一名盡職盡責的普通醫生,并不負責醫患糾紛的調處。綜合全案,沒有證據顯示陳建利之女死亡與醫生的診療活動存在因果關系,因此,陳建利的怨恨不應落到無辜的醫療人員身上。故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理。
二審開庭時,陳建利的律師表示,萊鋼醫院屬于被害單位,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存在過錯,對被告人的量刑應予以考慮。但是一審判決既沒從輕量刑,也未體現后續相關部門對醫院和派出所進行追責。
將近兩個小時的審理結束后,法官宣布庭后合議,擇期宣判。法庭最后陳述階段,陳建利表示了悔意,“我對不起李寶華及其家人,對不起社會。”他希望相關部門調查醫院在處理其女兒死亡事件中是否存在不作為。
2019年5月10日,新京報記者聯系多位萊鋼醫院相關領導,他們均拒絕詳細回復。其中,副院長王忠山以“不清楚,別找我”為由拒絕回應。院長秦吉富稱,從始至終,醫院的態度都很明確,陳建利女兒之死,醫院沒有責任,無法給他賠償。“醫院肯定一直在努力處理此事。無論什么,都不能成為他殺人的理由。”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陳建利殺害李寶華6天后,當地政府發放給陳建利家人5萬元撫恤金,孩子遺體也準許陳家人從醫院取回,埋在村子的公墓邊。
新京報記者 王昱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