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濟南新政:商品房廣告需明示價格 不得鼓吹“學區房”

  學區房、地鐵房、戶口、升值等字樣均被禁止。

  5月14日,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活動進行規范。

  《通知》對商品房銷售廣告發布進行規范,并指出,商品房項目的廣告宣傳名稱應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證標注的名稱一致,不得隨意使用其它名稱。廣告中對價格有標注的,應當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同時,“不得出現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或融資、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誤導宣傳;不得含有能夠為購房人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在現場宣傳方面,《通知》要求,商品房銷售現場宣傳片、宣傳效果圖、裝修效果圖及相關宣傳資料不得存在虛假宣傳、夸大宣傳等內容,設置精裝樣板的,應與實際交付面積、裝修標準一致。

  商品房取得取得預售許可后,應在銷售現場一次性公開房源信息并于10日內開盤銷售。

  開發企業銷售人員不得以項目周邊尚在規劃論證階段的交通、學校及市政配套設施為說明和承諾,推銷商品房并以此方式誘導欺騙購房人。

  《通知》還指出,濟南市住建局和市場監管局將聯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專項檢查,對違反本通知規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銷售行為,不良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并視情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將依法予以處罰。

  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