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濟南市民趙女士分期付款購買了一輛長安福特生產的銳界汽車,被要求繳納了6000元的服務費,趙女士一氣之下將潤華汽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華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濟南市章丘區(qū)人民法院審結此案,判決潤華公司退還趙女士服務費及其利息。

  2018年1月18日,趙女士與山東福特福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特福公司”)簽訂《汽車買賣合同》一份,約定購買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銳界車型黑色汽車一輛,車價款259800元等,分期手續(xù)費6000元。同日,潤華公司以服務費的名義收取趙女士現金6000元,并向趙女士開具收款收據,載明:款項事由服務費,并加蓋潤華公司收據專用章。說好的分期手續(xù)費怎么變成了服務費?趙女士認為服務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退回。于是,一紙訴狀將潤華公司訴至法院。

  庭上,潤華公司辯稱,趙女士起訴潤華公司主體不適格,本案案由為合同糾紛,依據汽車買賣合同,本案被告的主體應該是福特福公司,而不是潤華公司,請求駁回起訴。然而,經法院調查,潤華公司系福特福公司股東,兩者分別為獨立法人。

  法院審理認為,趙女士在福特福公司購買車輛過程中,潤華公司以服務費的名義收取趙女士人民幣6000元,事實清楚。法院稱,一方面,潤華公司主張涉案6000元服務費系代福特福公司收取的貸款手續(xù)服務費,但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該款項的去向,趙女士不予認可,且潤華公司對其主張的代收行為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認為,潤華公司取得的涉案6000元沒有合法根據,致使趙女士受有損失,潤華公司收取該6000元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趙女士有權請求潤華公司退還并賠償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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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