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民王女士上班時把電動車停放在恒隆廣場附近的停車場,沒想到下班去取時卻發現電動車不見了。在收費的停車場里車輛丟失,王女士向停車場運營方索賠900元,但運營方只愿補償300元。4月1日,濟南歷下城市停車建 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回應稱,會和王女士協商解決此事。

  新買的電動車剛三個月就被盜

  王女士在泉城路附近的商場工作,平時騎電動車上班,把電動車停放在恒隆廣場西塔門口的停車場里,為了方便停車,她還辦理了停車場的月票,一個月20元。“當時沒有開收據,只有一張停車月票貼紙。”

  王女士說,3月2日上午8點多,她把電動車停在恒隆廣場的停車場里,然后就去上班了,沒想到晚上7點下班出來取車時,卻發現電動車不見了。由于鑰匙還在自己身上,她懷疑電動車是被人偷走了,便撥打110報了警。

  在民警的幫助下,王女士到停車管理辦公室查看了停車場的監控錄像,發現電動車是被一名陌生男子騎走的。記者從王女士提供的視頻中注意到,3月2日下午5點26分時,一名身穿黑色短襖,戴黑色帽子的中年男子進入停車點,男子從左手邊口袋掏出一把鑰匙,先打開了電動車后鎖,接著打開前鎖,將電動車推出停車點騎走了。整個過程不到兩分鐘。

  “派出所的民警說,現在偷車子的都是用萬能鑰匙。”王女士告訴記者,她的電動車是去年12月花1950元購買的 ,剛騎了不到3個月就被盜,她認為停車場的管理員有責任,畢竟自己是繳費停車,而且電動車丟失時間也正好在管理員上班期間。

  1950元的電動車只補償300元?

  王女士說,她報警后,民警給她做了筆錄,并留給她一份接警登記表。登記表“簡要警情”一欄中寫著:報稱白色捷鈴電動車被盜,價值2000多元。電動車是捷鈴牌,白色,黑色車筐……民警到停車辦幫其查看監控,發現是2019年3月2日8點55分左右停在恒隆廣場西塔停車處,到了下午17點27分發現被一名男子盜走。”

  報警的同時,王女士也試圖找停車運營管理公司討說法,不過停車運營管理公司只答應補償300元,這讓她無法接 受。“我給你錢,你應該給我看管車。”王女士告訴記者,她的電動車原價1950元,騎了3個月還有八成新,折舊后市場價也有1500元,所以她希望停車運營管理公司能夠賠償自己900元。

  根據王女士提供的號碼,記者也聯系到了恒隆廣場停車場的負責人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從監控錄像看,王女士的電動車是被人用鑰匙打開后騎走的,而不是被撬鎖搬走的,所以目前還無法判定是不是盜車,具體要看警方的調查 結果。

  “如果是有一定的犯罪行為,我們會做出一個高額的賠償,但是他沒有這個做法,我們是相應的補償。”王先生說,王女士之前跟民警說電動車價值1500元,但她只有收據沒有發票,所以他們沒法判定電動車實際價值,如果王女 士不滿300元的補償,可以走司法程序進行鑒定。

  歷下停車辦:有保管義務 不會逃避責任

  就王女士電動車在停車場丟失一事,4月1日下午,記者來到了濟南歷下城市停車建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我們并不是逃避責任,我們負責,可能就是在償還價時有些分歧,畢竟還是沒談攏。”公司一名運營負責人表示。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通過派出所的監控看到了,王女士的電動車并不是被撬鎖的工具破壞的,而是用鑰匙打開的,他們沒法判定車子是不是被盜。“我不知道這個人是不是你親屬,或者和你有什么關系,這個人用鑰匙把車子騎走了,你怎么界定這個車子是被盜的還是正常騎走的?”這位負責人稱。

  不過,該負責人也表示,王女士繳費把電動車停在他們的停車場里,他們確實有保管義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一點不逃避,但你得有個正規的東西來證明。”負責人稱,他們想讓王女士提供電動車的發票來確定購買時間和價值,但她無法提供,因此雙方就補償的問題一直無法達成協議。下一步他們會繼續與王女士協商,爭取半個月內解決此事。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恩陽認為,作為停車運營管理公司,既然收了停車費,就有保管車輛的義務,妥善保管車輛的安全。“如果因為他們的保管不嚴造成車輛損失,應當按照當時的保管關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甄恩陽表示,王女士不必等警方的調查結果,只要有出警記錄證明車輛已盜竊滅失,就可以要求停車運營管理公司進行賠償 。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戚云雷 實習生 汪靜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