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孫明(化名)與受害人張龍、劉麗夫婦(均為化名)淵源頗深,三人早在十年前就認識,犯罪嫌疑人孫明還是受害人張龍夫婦的婚姻介紹人,那時候兩家關系特別要好,可由于犯罪嫌疑人孫明和張龍的老婆劉麗沒能做到對婚姻的忠誠,最后使這段關系變了“味”。
2017年6月份左右,受害人張龍外出經商期間,其妻子與孫明一家常有來往,誰知這一來二去,犯罪嫌疑人孫明與張龍的妻子劉麗感情迅速升溫,瀕臨突破道德的防線。后來,因受害人張龍與妻子劉麗因家庭瑣事多次發生矛盾,導致感情破裂,最后離了婚。犯罪嫌疑人孫明便趁虛而入,噓寒問暖,想與劉麗的關系“更上一層樓”,看到離婚后的劉麗整天郁郁寡歡、悶悶不樂,犯罪嫌疑人孫明便萌發出想和劉麗結婚的念頭。
經過數月后,劉麗也進行了自我反思,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想挽回這段婚姻,慢慢地對孫明開始變的冷淡,于是主動聯系了孫明,想要斷絕關系,兩人因此發生了爭吵。最終,受害人張龍夫婦為了孩子的成長,在別人的調解和撮合下復了婚。
犯罪嫌疑人孫明得知劉麗又與張龍復婚后,氣不打一處來,之前為達到讓劉麗死心塌地與其在一起的目的,曾多次對受害人張龍進行過挑釁。這次,為了打擊和報復受害人張龍,更是“心生一計”。他想到鄰村有個冷庫被燒一案至今沒有線索,于是便捏造事實作虛假供述,誣陷受害人張龍伙同他人放火損毀鄰村張家濤(化名)家冷庫的犯罪事實,意圖使受害人張龍受到刑事追究。2018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孫明經人介紹與被燒冷庫的主人相識,在見面期間通過別人描述冷庫著火當晚的情況后,于當天下午向公安機關提供“證言”,且事后收取被燒冷庫主人張家濤的一萬元好處費。
民警經過進一步的調查取證,2019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孫明“偷雞不成反蝕一把米”,被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抓獲歸案,但是在審訊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孫明仍百般抵賴,意圖誣陷張龍。最終,經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多方調查取證,犯罪嫌疑人孫明于2月3號零口供被逮捕。犯罪嫌疑人孫明嚴重擾亂了公安機關的偵查工作,且意圖破壞別人家庭使別人承受刑事處罰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涉嫌誣告陷害罪。
犯罪嫌疑人孫明2008年曾因搶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因盜竊被勞動教養一年三個月。有過兩次坐牢經歷的孫明,刑滿釋放后本應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可是他不思悔過,再次犯案,因涉嫌誣告陷害罪,現已被逮捕。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