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偷走手機后實施盜刷貸款套現 貪心男子獲刑6個月
偷走手機后實施盜刷貸款套現
貪心男子獲刑6個月
長江日報訊(記者萬勤 通訊員張冰峰)一男子網吧內盜走手機后,竟然利用手機現有的移動支付功能,進行一條龍盜竊。昨日,記者從江夏區(qū)檢察院獲悉, 經該院依法提起公訴,該起盜竊案的被告人王某因盜竊手機后的連續(xù)犯罪行為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1999年出生的王某對移動互聯網十分熟悉,2018年11月2日6時許,王某在江夏區(qū)大橋新區(qū)某高校附近網吧內,趁上網的男子鄧某某上廁所之機,盜走其放在機位上的Iphone7P手機。盜竊得手后,王某接到了失主電話要求還手機,王某就問開機密碼要其證明手機為其所有,失主告訴了他密碼。
王某隨后打開支付寶,試密碼后發(fā)現支付密碼和開機密碼一樣,王某就在一個加油站跟別人商量套現了500元,接著又刷支付寶消費,一共在支付寶刷了1300多元錢。
隨后王某又登錄手機里的美團,發(fā)現可以貸款,于是就貸款了7000元,用自己的QQ掃碼把錢轉走了。盜刷和貸款完畢后,王某又將上述手機以人民幣1500元的價格予以銷贓。
雖然被盜手機本身價值不高,但王某通過連續(xù)的盜刷、貸款套現等行為,導致鄧某某損失一萬余元,遠遠超過一部手機的價值。
2018年11月13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黃陂區(qū)巨龍大道一賓館內被公安人員抓獲。案發(fā)后,王某家屬代其賠償了鄧某某全部損失并取得其諒解。
江夏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訴,經開庭審判,王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在剛剛閉幕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董明珠建議“偷手機判10年,撿到手機不還判5年”,引起網友熱議。“董明珠女士的建議雖然不符合刑法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但反映了當前移動互聯網時代人民群眾對丟失手機的焦慮。”辦案檢察官稱。
“隨著手機集成的信息越來越多,手機被盜帶來的損失已經遠遠不是單純一部手機的價值可以衡量”。辦案檢察官說,“當前手機正向全功能終端方向發(fā)展,包括個人身份、財務、駕照、社保等各種重要信息不斷被集成到少數手機APP內,雖然方便了生活,但也帶來了未知的風險”。
因此,辦案檢察官提醒,移動互聯網時代,請保護好自己的手機,同時還要用好密碼、指紋、面部識別等安全防范手段,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時,讓自己遠離風險。
來源:長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