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明確,打破資質逐級晉升限制,放寬承攬業務范圍,滿足條件的企業可“跨專業”承接業務,銷售“黑馬”企業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勵。

  □記者 陳曉婉 袁濤 報道

  本報濟南3月21日訊 發展速度偏慢、管理機制不活、創新能力不足……為攻克我省建筑業發展面臨的一系列難題,省政府常務會議近日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十六條意見》,通過實施簡政放權、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深化建筑業改革、鼓勵企業創新創優、財稅金融扶持、強化監管服務等6個方面16條措施促進建筑業做大、做優、做強。記者從今天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意見》明確,打破資質逐級晉升限制,放寬承攬業務范圍,滿足條件的企業可“跨專業”承接業務,銷售“黑馬”企業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勵。

  建筑業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柱產業、優勢產業和富民產業,也是促進新舊動能轉換的基礎產業和創新產業。2018年全省建筑業總產值1.29萬億元,實現營業收入1.08萬億元,全省建筑業從業人員達到380萬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廳長王玉志介紹,此次我省制定的16條措施,旨在推動支持實體經濟、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系列政策在建筑領域落實落地,加快建筑業改革發展步伐。

  根據《意見》,我省將優化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管理,開展審批告知承諾制試點,打破資質逐級晉升限制,允許具有1項特級或2項一級資質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申請省級權限內的其他資質。實行“一站式”網上審批服務,新設立建筑企業資質證書與安全生產許可證可同時申請、同時審批,企業可提前辦理“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認定。還將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部分省級審批事項依法委托設區市住建部門實施。

  《意見》中說,我省將放寬企業承攬業務范圍,允許具備相應條件的總承包企業,承接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項目,允許一級及以上的市政和公路總承包企業之間、水利水電和港航總承包企業之間,互跨專業承接同等級業務。支持骨干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投標方式參與軌道交通、橋梁隧道、綜合管廊等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對符合新舊動能轉換政策、年銷售(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500億元、1000億元的民營建筑業企業,省財政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

  為鼓勵企業創新創優,《意見》明確將建筑業科技創新列為省科技創新體系重點內容,對企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按規定給予稅前加計扣除等稅收優惠。鼓勵創建優質工程,各級政府對獲得魯班獎、國優工程、泰山杯、安全文明工地等獎項的建筑企業,給予適當獎勵;調整建設工程費用費率,實行優質優價,根據招標文件要求在施工合同中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約定,約定獲得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工程獎項的,分別按照1.5%、1.0%和0.8%的標準計取優質優價費用,作為不可競爭費用,用于工程創優。

  減負與增持并舉也是《意見》的一大亮點。根據《意見》,我省將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健全材料、人工等價格漲跌風險分擔機制,根據價格波動情況,及時發布建筑市場價格指數、造價信息。推行工程擔保和保險制度,以保函、擔保或保險形式替代保證金;建筑企業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降至1%;建筑施工臨時用電不再繳納臨時接電費。

  財稅、金融加大扶持力度,對省內建筑業企業跨區域異地承攬項目的,建立企業注冊地與項目所在地稅收共享制度;對承攬省外、海外項目向企業注冊地繳納稅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獎補;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建筑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延期繳納;對符合條件的“小升規”建筑企業,各地可按實繳稅款地方財政新增部分的50%給予獎補。金融機構積極開發適合建筑業特點保函、保理、保險和擔保等金融產品,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同期限最長2年貼息;對生產經營正常、暫時遇到困難的建筑企業穩貸、續貸,不盲目抽貸、壓貸。支持建筑企業掛牌上市、發行債券融資。

  (大眾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