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中院通報食安案件審判情況。

  本報3月14日訊(記者 潘旭業 張曉鵬 通訊員 何文婕 呂佼) 3月14日,青島市中院通報青島法院2018年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審判情況。2018年3月至今,青島中院對109名實施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判處了刑罰,判決罰金2033.4萬元。

  青島市中院的統計數據顯示,2018年3月至今,青島法院對109名實施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判處了刑罰,判處的被告人數同比增加34.6%。涉案罪名相對集中,因生產、銷售假藥罪被判處59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處39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11人;犯罪行為主要集中在銷售按照假藥論處的藥品、銷售國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的藥品和用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等。家庭成員犯罪比例仍然較大。判處的109名被告人中,夫妻、親屬等家庭成員共同犯罪占33.9%,例如用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大多是夫妻共同參與加工生產或家族經營。

  青島法院高度重視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審判工作,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從嚴懲處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犯罪案件,為青島成為全國首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始終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作為打擊的重點,對于犯罪數額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的犯罪分子,共同犯罪的主犯,具有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前科的犯罪分子,一律判處實刑,109名被告人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9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54人,實刑率57.8%。緩刑主要適用于在家庭成員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認罪悔罪的從犯,以及犯罪情節較輕、非法所得很少、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的被告人。

  加大財產刑處罰力度,判決罰金2033.4萬元,通過依法適用財產刑,使犯罪分子受到經濟上的懲罰,剝奪其重新犯罪的能力和條件。組織精干力量審判。建立案件專門辦理機制,堅持快審塊結,堅決打擊不法分子氣焰,增強民生保障責任感,依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注重刑事司法效果。堅持“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正確把握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法律界限。量刑時充分考慮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以及積極退贓、主動繳納罰金等情節,依法體現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被告人都認罪悔罪,保證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發布會上,黃島法院介紹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審判經驗,黃島法院2016年11月設立了青島首個食品藥品案件巡回法庭,法庭設立以來,共審結刑事案件60 件,判處罪犯66人,占全市的40%,審結行政案件8件,審查非訴執行案件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