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云展示購買水餃的相關證據,他買的那款海參大蝦水餃并沒標注海參和大蝦含量。受訪者供圖

網傳的處罰文件。受訪者供圖網傳的處罰文件。受訪者供圖

  海參大蝦水餃該不該注明海參及蝦仁的含量?濟南籍大三學生舒云(化名)今年1月22日購買灣仔碼頭海參大蝦水餃時就產生了疑惑,那袋水餃中并未標識海參和蝦仁的具體含量,吃到嘴里也幾乎沒有海參味。水餃里到底有沒有加海參和蝦仁?誰也不知道。如果沒加或僅加了一點,以海參大蝦為名合理嗎?

  為搞清這個問題,舒云開始查閱國家有關食品外包裝的規定,并于3月初進行投訴。如今,超市中新一批次的灣仔碼頭海參大蝦水餃已經在外包裝上標注了海參及蝦仁的含量。

  買袋海參大蝦水餃花了43.9元

  “1月22日,我到泉城廣場地下銀座超市買了一袋灣仔碼頭海參大蝦水餃,這袋水餃43.9元錢。”1998年出生的濟南小伙舒云是江蘇省某高校大三學生,他說自己平時喜歡吃海鮮,于是在寒假逛超市時買了一袋海參大蝦水餃。

  “當時我沒注意到外包裝上有關配料的信息。”舒云說,當時他只看了包裝上的生產日期和有效期,在保質期內,于是就在冰柜中隨便選了一袋灣仔碼頭海參大蝦水餃。回到家以后,舒云就把水餃放進了冰箱冷藏。

  “水餃里有些蝦仁,但感覺沒有多少海參。”春節期間,舒云與父母一起吃了海參大蝦水餃,但是他們感覺水餃里面的海參非常少,父母并沒有當回事。

  不過,心細的舒云開始關注海參水餃包裝袋上有關配料的信息,他不明白,海參加得這么少,為啥名字中卻這么顯眼?

  說是海參大蝦水餃加了多少卻沒標

  翻看灣仔碼頭海參大蝦水餃的包裝袋時,舒云注意到,配料中的小麥粉和豬肉都標注了成分含量,其中小面粉占比在29%以上,豬肉占比在13.8%以上,但是并未標注海參和蝦仁的含量。

  “包裝袋上不標識海參和蝦仁的成分,那誰知道里面到底有多少海參和蝦仁?”舒云說,他在吃海參蝦仁水餃時,幾乎沒吃出海參的味道,他甚至懷疑水餃里面根本沒加海參。

  “作為消費者,我們有權知道海參大蝦水餃里面到底有多少海參和蝦仁。”舒云認為,海參大蝦水餃的包裝上不僅要標注小麥粉和豬肉的含量,還應該注明海參和蝦仁的含量,否則就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由于不熟悉有關包裝袋的法律法規,舒云查閱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并搜集了類似問題的資料。

  “如果在食品標簽或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舒云說,根據《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相關規定,他認為海參大蝦水餃的包裝袋上應該標注海參和蝦仁的含量,否則就涉嫌欺詐。

  投訴維權卻發現包裝袋已更換

  “春節期間,政府部門也放假了,我就沒有投訴。”在弄清楚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后,舒云在開學后不久,向濟南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他希望可以查處灣仔碼頭海參大蝦水餃未標識海參及大蝦含量的行為。

  “昨天,歷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給我回了電話。”舒云介紹,歷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員來到泉城廣場銀座超市進行了檢查,不過超市貨柜上現有的灣仔碼頭海參大蝦水餃的包裝袋上,已經標注了海參和蝦仁的含量。

  “因為是電話投訴,我還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舒云說,他在江蘇省某超市也發現了未標識海參及蝦仁含量的灣仔碼頭海參大蝦水餃。

  舒云認為,海參大蝦水餃未標注海參和蝦仁含量的事并非個例,他會提交相關證據繼續投訴維權。

  新批次海參大蝦水餃已標明含量

  仍有部分主打蝦仁的水餃沒標明蝦仁含量

  3月7日中午,記者來到泉城廣場銀座超市灣仔碼頭水餃專賣區,新批次的海參大蝦水餃已經更換了包裝袋,其配料中已經標注了海參和蝦仁的含量,其中海參占比在13%以上,蝦仁占比在8%以上。

  記者注意到,灣仔碼頭水餃專賣區有各種類型的水餃,有菌菇三鮮水餃、蝦皇水餃、山珍海味系列水餃、蝦仁韭菜水餃等,其包裝袋配料欄都會注明其主要配料的占比,但是其中一款含蝦仁的水餃仍沒標注蝦仁的含量。

  隨后,記者又走訪了市區多個大型超市,發現在售的灣仔碼頭水餃大都有一款海參大蝦水餃,該款水餃包裝袋上,小麥粉、豬肉、海參以及蝦仁都標注有具體的含量,而部分主打蝦仁的水餃卻并沒對蝦仁的具體含量進行標注。

  “質量沒問題,沒注意包裝上配料”

  工作人員對灣仔碼頭為何換新包裝表示不知情

  才一個多月時間,灣仔碼頭海參大蝦水餃的包裝袋上就添加了海參及蝦仁的含量,到底是什么原因?“都是供貨商給我們供貨,質量是沒問題的,但是我們沒注意過包裝袋上的配料。”涉事超市一位工作人員說,他們超市都是按照正規渠道進貨,至于包裝袋上配料一欄為什么增加了海參及蝦仁的含量,她并不知情。

  隨后,這名工作人員找來一名負責人,該負責人在接聽了一個電話后,并未正面做出答復。“我們已經向總部匯報了,由總部專門的工作人員解答。”該負責人記下了記者的手機,他說會給予回復。但截至發稿時,記者并未得到任何答復。

  3月7日下午,記者撥打灣仔碼頭水餃的官方客服電話進行咨詢。工作人員稱,海參大蝦水餃包裝袋上是可以不標注海參和蝦仁含量的。

  “如果在食品標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別強調添加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生活日報記者提示相關規定時,客服人員稱,海參蝦仁只是顯示水餃的類別,不能說明海參和蝦仁就是“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

  該客服人員稱,不知道灣仔碼頭海參大蝦水餃的包裝袋已經更換,新的包裝袋上已經標注了海參和蝦仁的成分。不過,該客服人員稱會把記者的問題登記,并會盡快給予回復。

  3月7日下午,生活日報記者聯系到了歷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接到投訴以后,我們就到超市進行了調查,不過沒發現投訴人所說的未標注海參及蝦仁成分的海參大蝦水餃。”該工作人員說,他們正在向超市調查是否有投訴人所說的海參蝦仁水餃。

  對于海參蝦仁水餃是否必須在包裝袋上標注海參及蝦仁的具體含量,該工作人員稱,還需要查詢相關規定才能確定。

  律師說法:

  不標識相關成分含量,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

  針對舒云反映的情況,生活日報記者咨詢了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律師甄恩陽,他介紹,以前消費者買食品基本只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關注配料表,這說明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意識在提升,食品企業應該重視這一變化。

  甄恩陽說,主打海參大蝦的水餃卻不標注具體成分,該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消費者可以依法舉報該行為,也可以按照消法要求生產者、銷售者進行賠償。

  新聞鏈接>>

  銷售未標含量水餃,有超市被食藥部門處罰

  記者注意到,網上有兩份關于超市銷售“灣仔碼頭海參大蝦水餃”未標注海參和大蝦含量、被北京市房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罰的文件,兩家超市分別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056.30元、罰款人民幣1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350.40元、罰款人民幣23000元的處罰。

  3月7日下午,記者向北京市房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核實,工作人員答應會進行核實。不過,截至發稿時,工作人員未對網傳文件的真偽做出回應。

  (生活日報首席記者 程凌潤 實習生 劉萌 閻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