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濟南中院獲悉,2月22日,濟南法院依法對4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濟南中院對孫家國等10人惡勢力犯罪案件作出二審宣判,濟陽法院對趙學強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案宣判,天橋法院對焦坤等4人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案宣判,商河法院對李傳奇等4人惡勢力團伙非法拘禁案進行一審宣判。

  據統計,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濟南兩級法院共宣判一、二審黑惡勢力犯罪案件27件,先后組織四次集中宣判,有力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

2月22日上午,濟陽區法院對趙學強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一審宣判。2月22日上午,濟陽區法院對趙學強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進行一審宣判。
2月22日,商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學峰等4人惡勢力團伙非法拘禁一案。2月22日,商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學峰等4人惡勢力團伙非法拘禁一案。

  煽動村民強迫交易,主犯二審獲刑三年半

  濟南中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濟南市歷城區東區唐冶新城建設指揮部、濟南市歷城區國土資源局歷城分局等單位先后與濟南市歷城區唐冶街道辦事處大官村村委會達成土地征收征用協議,征收征用了該村部分集體土地用于修建道路、改為建設用地等,并根據土地補償協議支付了補償款、租賃費。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孫家國、王維維、孫有君等十人,為奪取已被征收征用的唐冶大官村集體土地上開發建設的山東省煤炭地質總局街坊地上物清理工程、“和潤·幸福城”場平及土方等工程項目,迫使項目簽約單位退出,單獨或共同糾集大官村村民及社會閑散人員,以尚未對地上樹木支付補償款或土地租賃費為由,采取在工地靜坐、使用車輛圍堵工地入口、阻擋機械施工等手段,強行阻止簽約建設單位施工,造成簽約單位退出工程、工期延誤等嚴重后果,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歷城區法院對該惡勢力糾集者被告人孫家國以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六萬元;其他九名積極參加人員分別被依法判刑。

  宣判后,被告人孫家國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其余九人服判不上訴。2月22日,濟南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逞強爭霸壟斷裝卸業務,首犯被判十五年

  22日上午9點,濟南市濟陽區法院對趙學強等11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案進行一審宣判,趙學強等11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

  濟陽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趙學強、孫躍北均系濟南市濟陽區崔寨街道人,兩人系表兄弟關系,被告人董廣召和被告人趙寧寧也是表兄弟關系。自2003年起,趙學強先后因犯盜竊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四次被刑事處罰、因毆打他人被治安處罰。孫躍北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刑事處罰。自2017年1月19日刑滿釋放后,趙學強先后注冊成立了山東旺成惠運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和濟南金土運城渣土運輸有限公司,利用自己多次受過刑事處罰的經歷,在崔寨當地逞強稱霸,形成了一定的影響力。

  2017年9月份起,趙學強與董廣召合作,依托濟南金土運城渣土運輸有限公司和山東旺成惠運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為壟斷濟南市濟陽區宇培物流園的裝卸貨業務,由董廣召負責業務經營和確定排擠對象,趙學強等人負責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迫使其他裝卸隊伍退出宇培物流園,逐步形成了以趙學強為首要分子,董廣召、孫躍北為重要成員,趙寧寧、萬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等人積極參加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長期壟斷宇培物流園的裝卸貨業務,多次采取毆打、辱罵、威脅、恐嚇、滋擾等手段,迫使其他裝卸隊伍退出特定經營活動,強迫他人接受服務;為樹立趙學強本人的權威,維護犯罪集團的利益,多次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并聚眾斗毆。該犯罪集團組織實施了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當地的社會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濟陽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學強、董廣召、孫躍北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多次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均構成強迫交易罪;被告人趙學強為爭霸一方,糾集被告人孫躍北、趙寧寧等人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成幫結伙與他人相約斗毆,破壞社會管理秩序,其行為均構成聚眾斗毆罪;被告人趙學強、孫躍北、趙寧寧、張震、張加福、趙曰祿、李鵬、李猛、王琪、郭某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

  被告人趙學強、董廣召、孫躍北、趙寧寧經常糾集在一起,首要分子明顯,重要成員固定,為共同實施犯罪組成了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共同故意實施多次犯罪活動,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趙學強作為首要分子,應對該犯罪集團成員的全部犯罪行為負責,董廣召、孫躍北作為重要成員,趙寧寧作為積極參加者,應當對自己參與實施的犯罪行為負責。

  綜合趙學強等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趙學強、孫躍北、趙寧寧、董廣召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判處十五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于其他7名參與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判處二年九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毆打借款人,團伙四人全被判刑

  2月22日上午9點,濟南市商河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傳奇、劉超、白代偉、李學峰惡勢力團伙非法拘禁一案,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五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

  商河縣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李學峰注冊成立某企業管理咨詢中心,后李傳奇、劉超、白代偉先后入伙,四人利用該處經營場所共同從事高利放貸業務,并約定對不按時歸還借款及其利息的借款人共同討債。2017年1月至4月,被害人李某龍先后從白代偉、李學峰處借款共計人民幣30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龍未按時還款并避不見面。李傳奇等四名被告人為索取高利貸,非法拘禁被害人李某龍,剝奪其人身自由,并對其實施毆打、侮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另查明,李傳奇等四名被告人在商河縣內還實施了兩次非法討債活動,該四名被告人已具備了惡勢力犯罪團伙特征。

  商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傳奇、劉超、白代偉、李學峰為索取高利貸,非法拘禁他人,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毆打、侮辱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綜合李傳奇等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李傳奇、劉超、白代偉、李學峰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的刑罰,依法沒收作案工具電棍一個。

  違法放貸后敲詐勒索,倆月作案七次

  2月22日,濟南市天橋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焦坤、徐明亮、王俊龍、魏康惡勢力團伙敲詐勒索案進行了宣判,焦坤等4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天橋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以來,被告人焦坤糾集徐明亮、王俊龍、魏康,在租住處非法從事放貸業務。截至2018年5月案發時,以焦坤為首,徐明亮、王俊龍、魏康為成員的團伙,多次以押車鑰匙給予貸款為名實施犯罪活動。被告人通過在微信群發布貸款信息,騙取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保證書等,借口GPS信號不好等單方認定被害人違約,要求被害人償還借款支付高額違約金,在被害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以扣車、知道被害人家庭住址等相威挾的方式逼迫被害人付款。

  其中,焦坤主要負責確定貸款數額、放款,在焦坤的安排下,徐明亮主要負責聯系業務、簽訂合同;王俊龍主要負責安裝GPS、家訪;魏康主要負責家訪。四被告人敲詐勒索作案共計7次,其中既遂4次,涉案金額41620元,未遂3次,涉案金額49400元。

  天橋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焦坤、徐明亮、王俊龍、魏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被害人簽訂明顯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保證書等,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并以損害個人利益等手段相威脅,使被害人產生心理恐懼,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四人糾集在一起非法從事放貸業務,并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惡勢力團伙。

  綜合焦坤等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國《刑法》相關規定,對被告人焦坤等4名被告人判處二年八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生活日報 首席記者 張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