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春節麻將打多大算違法?愛“搓麻”的趕緊看看!

  來源:民生周刊(msweekly)

  眼看就要過年了

  親戚朋友聚會

  是不是想打打麻將放松一下?

  娛樂當然可以

  但是

  一定不能賭博!!!

  近日,公安部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長李京生表示,根據歲末年初社會治安的規律特點:

  有針對性地積極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引導廣大群眾了解正常娛樂和賭博的區別,自覺做到知法守法、遠離賭博;

  同時,加大對聚眾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查處打擊力度,凈化節日期間社會風氣。

  正常娛樂和賭博該如何區別呢?

  快來了解一下,

  避免假期無意“踩雷”!

  治安處罰標準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賭資較大怎么定義

  治安處罰法中關于“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并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例如:

  上海市規定:《上海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個人賭資在人民幣200元以上的,就屬賭資較大,可予以治安處罰。

  河北省規定:《河北省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裁量標準》規定,賭資較大是指個人賭資在200元以上;1000元以上為情節嚴重。

  內蒙古規定:《內蒙古自治區公安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單注金額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為一般情節的違法行為情形,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單注金額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為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情形,處十日以上十二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單注金額一百元以上為情節特別嚴重的違法行為,處十二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問題來了:

  陪媽媽,陪婆婆,打打麻將可以嗎……

  親屬之間“打著玩”

  算不算“賭博”?

  親屬之間小賭例外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

  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可是,“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

  一般來說,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各地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

  那樓下的棋牌室,

  算不算“聚眾賭博”?

  棋牌室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

  “聚眾賭博”是指,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小編還要提醒一點,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要從重處罰。

  賭博被公安機關查處后有什么代價

  1。輕者治安拘留,長期以賭為業或開設賭場等人員將被刑事拘留至判刑。新年春節在家遠比拘留所、看守所舒服!這是參賭人員的共同代價。

  2。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

  3。個人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4。家長賭博被判刑,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5。辦理移民簽證、大型招商參展活動需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而犯罪記錄則會伴隨終身,受到處罰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公職人員賭博被抓后有什么代價

  1。除了上述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外,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后還面臨著黨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2。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個人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律師等相關行業禁入;

  3。不光是自己,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同樣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4。形成前科劣跡記錄在案,以后有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

  春節走親訪友一定要注意!

  民生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