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工信部: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發送廣告信息
工業和信息化部今天對外公布《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用戶認為其受到商業性短信息侵擾的,可以向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投訴或者向舉報受理中心舉報。舉報受理中心受理用戶舉報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轉送短信息服務提供者處理。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國家有關部門處理。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收到用戶投訴或者舉報受理中心轉辦的舉報,經核實后應當及時采取有效手段,并在1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用戶或舉報受理中心反饋處置結果。
垃圾短信成公害屢禁不止
記者調查發現,360在今年年初發布《2013中國手機安全狀況報告》,報告稱2013年全年,360互聯網安全中心共收到用戶舉報垃圾短信總量約為4.46億條,360手機衛士全年共為用戶攔截各類手機垃圾短信971億條,其中廣告推銷類垃圾短信占比約為66%,資訊信息占比20%,違法信息和詐騙信息分別占比7%和5%。
報告顯示,廣東、北京和山東是垃圾短信的最大發源地。來自廣東的垃圾短信發送號碼就占了全國垃圾短信發送號碼總量的20%以上,比排在第二位的北京多出了兩倍多。此外,星期五通常是用戶收到垃圾短信最多的一天,而星期六則是最少的一天。
在廣告推銷類垃圾短信中,地產廣告、打折促銷、醫療廣告和教育移民廣告是數量最多的四種類型,特別是地產廣告比例高達49%。排在垃圾短信類型第二位的是資訊信息,占比約為20%。事實上,絕大多數咨詢信息都帶有一定的廣告色彩,目的是吸引讀者登錄特定的網站或者是下載新聞類客戶端軟件。
在違法類垃圾短信中,推銷違禁品和色情服務占有相同的比例,均為30%;其次是非法博彩,占比為18%;辦證發票名列第四,占比達到了12%。
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發送廣告信息
工信部在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明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接收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確表示拒絕接收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請求用戶同意接收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說明擬發送短信息的類型、范圍和期限。用戶未回復的,視為不同意接收;用戶明確拒絕或者未回復的,不得再次向其發送內容相同或相似的短信息。
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短信息管理制度和預警監測機制,通過規范管理、技術手段和合同約定等措施,防范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發送的商業性短信息。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發現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或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違反本規定發送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停止為其提供相關的電信資源。
實名制后垃圾短信侵擾改觀不大
關于垃圾短信,公眾最為關注的還是打擊和處罰問題。工信部在此次的《征求意見稿》中,也規定對違反“未經用戶同意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的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和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由電信管理機構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向社會公告。
如何才能根治垃圾短信?王春暉博士認為,打擊垃圾短信一方面是對始作俑者嚴厲打擊,另一方面則是對運營商的監守自盜進行嚴懲,以重罰讓它們斷了通過垃圾短信謀利的私心。新加坡國會去年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案,違法發送垃圾信息的機構或個人可能會被重罰100萬新元(約合514萬元人民幣),違法發送一條垃圾短信,可能面臨最高1萬新元(約合人民幣5.14萬元)罰款。
北京師范大學亞太網絡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劉德良教授呼吁,在這一領域應盡快引入集體訴訟制度。治理垃圾短信不能只靠行政手段,而是應該為個人維權創造更好的環境。(記者 萬靜)